普法有约:大连某公司开除老员工被判赔偿20万元

text":"(中国时事新闻网栏目副主任张添强 通讯员黎明)
众所周知 , 员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 , 单位可以开除员工并不给任何经济补偿金 。 如果一个在单位工作了十几年的老员工 , 且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因单位正常解除劳动关系 , 则需要给予每工作一年的给予2个月工资的巨额补偿 。 有些单位却另辟蹊径 , 随便给员工扣上一个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帽子” , 然后将员工开除 , 以达到不给员工经济补偿金的目的 , 这能得逞吗?(部分内容点略)
事件回顾:2022年8月 , 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一审宣判了一起这样的案件:某公司以老员工张小明(化名)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 , 将其除名 , 老员工张明不服 , 申请仲裁 , 没想到仲裁裁决某公司的作法符合法律规定 , 驳回其要求经济补偿的仲裁请求 , 张明不服 , 向法院起诉 , 经过一审、二审 , 最终获得赔偿20余万元 。
【普法有约:大连某公司开除老员工被判赔偿20万元】张小明2005年5月入职辽宁大连某修造公司的 , 担任车间的技术员 , 每月收入上万元 , 同学们都羡慕他找了一份好工作 。 2020年6月的一天早晨 , 还没到上班时间 , 突然一个客户来到车间 , 询问张小明一个机器按钮的功能 , 正在车间进行准备工作的张小明耐心地听了客户的寻问内容 , 因属于新产品 , 张小明也不知道什么功能 , 便告诉客户等上班后寻问一下客户经理 。 本来是一件很平常的事 , 没想到却给张小明带来麻烦 。
8点半上班后 , 一位姓李的客户经理持一张车辆《出库单》来到张小明的工位 , 询问早上客户到车间来干什么 , 张小明说就是询问一个按扭功能 , 自己不了解 , 告诉他去找客户经理 。 李经理便告诉张小明 , 客户要离开公司 , 按规定需要在《出库单》上签名 , 备注客户到车间来做什么的 , 以便门岗放行 。 张小明称客户到车间就是咨询 。 考虑到都是同事 , 也没有恶意 , 张小明便在出库单上签名 , 并注明“咨询” 。
令张小明没想到的是 , 下午1点刚上班 , 他便接到某公司人力资源部的书面通知 , 因他涉嫌“无顾问派单的情况下 , 违反工作流程 , 私自维修客户的机器 , 导致客户在无维修记录的情况下 , 擅自为客户出具没有单位财务部盖章的《出库单》 , 致使客户离场” , 张小明的行为 , 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 , 即日起 , 予以辞退处理 。
张小明一下子蒙了 , 没想到因为早晨与客户的几句对话竟然被单位开除了 , 而且还无法得到任何经济补偿 , 自己辛辛苦苦工作了15年 , 就这样不明不白地被开除了 , 真是太冤了 。
张小明申请劳动仲裁 , 单位提供了《职工手册》、张明签名的《出库单》 , 仲裁认定张小明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 , 单位作出的除名决定符合规定 , 仲裁最终裁决驳回张小明的仲裁申请 。
无奈之下 , 张小明委托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的王金海、梁照强律师代理这事儿 , 又将某公司起诉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 要求确认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 并给付自己每工作一年2个月工资的双倍赔偿金 。
经两位律师调查发现 , 当天早晨到单位车间咨询张小明的客户确实没有维修设备 , 而是对新机器一个功能不明白 , 一大早来到张小明单位车间 , 寻问这个按扭的功能 , 因为张小明不了解 , 后来又打听了客户经理才搞明白 , 因为开车要离开单位 , 必须持财务盖章的《出库单》才能出门岗 , 于是客户李经理叫张小明签名 , 并注明客户到车间是“咨询” 。 也就是说 , 客户是正常离开公司的 , 并没有维修机器 , 所以也不需要交纳服务费 。 甘区人民法院采纳了二位律师的代理意见 , 改判某公司败诉 , 依法给付张小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0余万元 。
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 , 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 二审中 , 代理张小明的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二位律师王金海、梁照强仍坚持一审中的观点 , 即某公司提交的《出库单》不足以证明张小明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 , 另外 , 依照单位客户放行规定 , 客户手中的《出库单》是客户经理提供的 , 是客户经理根据客户到单位后的实际情况 , 找到张小明核实 , 张小明签名后由客户经理提交单位财务并并加盖了单位财务公章 , 单位门岗师傅见到加盖公司财务章的《出库单》才可能放行 , 因此 , 在这个环节中 , 张小明完全是按照单位的规章制度行事 , 没有违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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