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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 , 挂车司机把后厢停在路边 , 但却不翼而飞!后来报案才知道车子被城 管拖去停车场了 。 但司机找到停车场时 , 对方却说后厢太大停不下 , 他们已经分割卖了!司机懵了 , 一气之下提出30万赔偿 , 但却遭拒!
黄先生是一名挂车司机 , 他的挂车在路上抛锚 。 因为挂车后厢体积太大不好拖 , 于是他只把车头拖走维修 , 想等修好车头再回来拿后厢!
但几天后 , 黄先生修好车头回来傻眼了 , 这么大的后厢居然没了?于是他赶紧报案!但报案却调不出监控 , 派出所说没有拖这个车 。 后来黄先生的朋友得到消息 , 车子实际上是被城 管派人拖到了鼓山风景区附近的停车场里!
知道了后箱的去处 , 黄先生立即前往停车场 , 果然看到了自己的后车厢 。
但是停车场的负责人告诉黄先生 , 如果要把后箱拿走 , 要先缴纳2000元的拖车费以及每天的停车费80元!
黄先生虽然不舍得这钱 , 但为了拿回车 , 也只能同意给钱!但当时黄先生身边没有这么多钱 , 他跟停车场负责人说 , 等自己回去拿钱 , 让他把车先保管好!
可是三天之后 , 黄先生拿钱过来车子却没了!负责人说挂车的后车厢太大 , 占用停车场太大的面积 , 所以他们把后车厢给分割卖掉了!
黄先生听后懵逼了!没有经过自己的同意 , 停车场有什么权利把自己的后车厢给卖掉呢?
于是他就要停车场按市场价赔偿自己13万 , 但停车场拒绝赔偿!
无奈之下 , 他只能找拖他车的城市综合执法局 , 执法局承认车是他们拖走的 , 也给黄先生开具了行政执法扣押的决定书 , 但他们说没让停车场把黄先生的车分割卖掉 , 这是停车场的私下行为 , 让黄先生找停车场赔偿!
可停车场不同意给13万 , 虽然执法局也有介入调解 , 但这事情整整拖了一年多!无奈之下黄先生就找记者帮忙!
记者陪同黄先生来到执法局 , 执法局工作人员说他们一直在努力调解 , 现在他们已经让停车场同意赔黄先生13万了!
可黄先生却不愿意了 , 他说自己现在的诉求是让停车场赔30万!并且给出了理由 。
黄先生说 , 自己上有老下有小 , 70几岁的老父亲在家里 , 下面两个孩子要读书 , 一家人都靠他开挂车赚钱!而现在挂车后厢没了以后 , 他没了收入 , 之前的业务线也都没了 , 所以他觉得停车场还要赔偿他一年的收入!总的要30万!
但执法局人员认为30万太高 , 这挂车后厢不值30万!但黄先生认为停车场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就有这么多!
1、那么 ,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 , 黄先生要求停车场赔偿30万 , 是否合理呢?停车场未经黄先生同意 , 就把他的挂车拆解 , 这损害了黄先生的财产 , 侵犯了黄先生的所有权 , 所以停车场要承担赔偿责任 。 现在停车场愿意按市场价赔13万 , 但他们已经拖了黄先生一年 , 这期间还给黄先生造成了收入损失!从法律上来说 , 停车场一方面要赔偿挂车本身在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 格 , 另一方面因为黄先生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性活动 , 那么由于这种侵权造成了他无法 正常经营所产生的合理的停运损失也是要赔偿的!至于具体的金额 , 如果双方谈不拢 , 需要黄先生要提供有 效的证据来证明他的损失!也就是说 , 黄先生要证明他开挂车一年的收入大概有多少!【福建福州,挂车司机把后厢停在路边,但却不翼而飞!】2、有网友认为这是执法局的责任 , 没有保管好车辆 , 应该由执法局来赔 , 这观点是否合理?
《行政强制法》第26条的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 , 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 ,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如果行政机关委托第三人保管 , 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 。
如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保管的东西或者场所损失的 , 行由政机关先行赔付后 , 再向第三人追偿 。
也就说 , 黄先生可以起 诉执法局 , 要求执法局先赔偿 , 再让执法局向停车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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