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祝先生的宝马车被醉酒的候先生追尾了( 二 )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 , 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

祝先生的车子被候先生追尾 , 造成了车子的损坏 , 那么维修车辆等费用就需要候先生赔偿 。

2.而祝先生的车辆被损坏 , 这损失并不是随便说的 , 是要经过定损 , 按照双方协商或者实际损失来赔偿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财产损失计算方式】侵害他人财产的 , 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

在祝先生的车子被追尾之后 , 双方各请了一位维修师傅来估算维修费用 , 而当时两位师傅给出的价格是5万左右 , 而祝先生也去第三方做了定损 , 也超过了5万元 , 因此祝先生要求5万赔偿是合情合理的 , 并不存在敲诈勒索的行为 。


喝酒不开车 , 开车不喝酒 。 因喝酒出的事故还真的不少 , 希望广大车友牢记开车切莫喝酒 , 否则会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

如果是您遇到祝先生的情况 , 您会选择私下和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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