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媒体报道 , 北京一男子以3000多元的价格出售了一个盔犀鸟头骨制品 , 经公安机关委托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认定 , 涉案盔犀鸟制品价值45万元 。 鉴定价值与买卖价格差距巨大 , 不仅犯罪嫌疑人异议很大 , 也引起检察官的重视 。 检察机关随后引导公安机关另行委托政府价格管理部门出具价格认定结论书:涉案盔犀鸟制品价值为3750元 。
2022年8月17日 , 该案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 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 而购买此案中盔犀鸟制品的犯罪嫌疑人 , 稍早前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 并处罚金6000元 。
张婷婷案与北京房山区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情节高度相似 , 判决结果却天差地别 。 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 , 张婷婷案应当适用《解释》进行审理 , 以更好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 。
46万经济处罚全国罕见
认罪认罚 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从宽幅度极低
张婷婷被处罚金10万元 , 赔偿生态资源损失36万元 , 如此巨额的的经济处罚 , 在全国野生动物犯罪案件中实属罕见 。 即使对法院判决有异议 , 张婷婷及其父亲仍愿意认罪认罚 。 张婷婷父亲卖掉了老家的房子 , 在2022年5月向昆明中院缴纳了一审判处的罚金10万元及生态损失赔偿金36万元 。 然二审检察院机关给出的量刑建议从宽幅度极低 , 导致张婷婷及其父亲不同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
新司法解释明确规定 , 如果行为人不存在从重处罚情节 , 且未造成动物死亡或者动物、动物制品无法追回 , 行为人全部退赃退赔 , 确有悔罪表现的 , 可以减轻处罚 , 犯罪情节轻微 , 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 相关人士称 , 结合案件具体情况 , 应当判处缓刑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才能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
为了让女儿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罚 , 张婷婷的父亲来到昆明 , 居住在地下室 , 不断与二审法官和检察官沟通 , 期间也多次向上级部门申诉 , 但始终未能推动案件进展 。 该案上诉已有10个多月 , 昆明中院至今没有开庭审理 。
“按照新的司法解释 , 我女儿是符合判缓刑的法律条件的 , 我们希望法院能够依据法律规定给她从宽处罚 。 ”张婷婷父亲说 , 诉求只有一个 , 就是缓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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