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鱼塘老板偷电被罚款12万后,持刀杀害供电所所长被判处死刑( 二 )


《电力法》第71条同时规定 , 盗窃电能的 , 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 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 ,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也就是说 , 即便按照罗某被查处时字据上所写的偷电2万元计算 , 其只需补缴2万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 , 即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换而言之 , 被害人提出要按照所有电器24小时计算一年多的时间 , 并按三倍计算罚款的处罚决定 , 是值得商榷的 。
当然 , 即便罗某有一万个理由 , 其都绝对不能持刀杀人 , 否则法律必将严惩!
综上而言 , 笔者认为 , 法院可以依法选择不从轻 , 但对于被害人的过错行为 , 我们应当以事实为依据 , 予以评价!
目前 , 罗某因不服一审判决 , 提出上诉 。
那么大家认为 , 供电所的计算罚款方式 , 合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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