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嘉定,一男子因女邻居刷视频太吵,酒后深夜非法入室被逮捕


上海嘉定,一男子因女邻居刷视频太吵,酒后深夜非法入室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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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嘉定 , 一女子在家中熟睡时 , 突然间有一男子捂住其嘴巴 , 阻止其呼救 , 随后又对女子实施殴打行为 。 女子情急之下 , 直接咬了男子的手指并大声呼救 , 男子艰难挣脱后 , 从阳台窗户处逃离现场 。 女子报警后 , 民警对作案男子为什么要从阳台窗户处逃离 , 而不是从大门处逃离产生了怀疑 。
民警介入调查后发现 , 男子不仅作案后逃跑的方式可疑 , 而且 , 其作案动机也让民警一开始时百思不得其解 。
因为按照女子的描述 , 对方既没有对其做出侵犯行为 , 也没有从其家中拿走任何财物 。 也就是说 , 这个男子非法入室既不是求财 , 也不是图色 , 而仅仅是为了殴打女子 。
【上海嘉定,一男子因女邻居刷视频太吵,酒后深夜非法入室被逮捕】随后警方开始对男子的逃跑方向开始追查 , 原来这个窗户是可以通往女子的邻居男子候某家处的 。 公安民警同时还在现场处 , 找到一双拖鞋及手套且经确认是邻居候某的 。
那么候某为什么要这样做呢?据候某供述 , 原来其一直以来都对女邻居长期放大音量刷视频的行为不满 。 事发当天其因酒后一时冲动 , 遂决定通过非法入室的方式 , 实施报复行为 。
1、有许多网友对于候某的辩解 , 明确表示持怀疑态度 。 但从刑法的角度来说 , 只有证据确凿 , 且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可能性 , 才能确认行为人的犯罪事实成立 。
《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 , 司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 , 务必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证明标准 , 否则不能据此认定行为人罪名成立 。
具体而言 , 即便有行为人、被告人的陈述 , 但没有证据予以支撑的 , 不能认定有罪;但有足够证据予以支撑的 , 即便没有行为人、被告人的陈述 , 也能认定行为人罪名成立 。
也就是说 , 即便我们不相信候某的作案动机 , 但因没有确凿证据予以支撑 , 因此不能认定其有不轨或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犯罪事实 。


2、虽然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候某有其他犯罪事实 , 但其殴打女邻居和非法入室的行为 , 真实存在 , 且有证据予以支撑 , 因此 , 法律应当予以评价 。
首先 , 候某来到女邻居家中后 , 捂住女邻居嘴巴并对其实施殴打行为 , 虽然未造成轻伤以上的后果 , 但仍应当评价为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 ,殴打他人的 , 处5-10日拘留 , 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本规定后半段同时还规定 , 如若具有伤害未成年人等恶劣情节的 , 需从重处罚 , 处拘留10-15日 , 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其次 , 《刑法》第245条第1款规定得很清楚 , 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的 ,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 构及非法侵入住宅罪 ,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也就是说 , 虽然没有证据证明候某非法入室 , 还有其他企图 , 但其未经宅内成员允许 , 且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 ,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是不争的事实 , 因此应当以评价为构成犯罪 。
最后 , 法律明确规定 , 当行为人同时具有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时 , 应当遵循犯罪危害性大于违法的原则 ,
即当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时 , 同时还有违法行为的 , 应当刑事立案侦查 , 并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 但其违法行为可作为一个酌情从重处罚的情节 。
综上 , 检方以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 , 依法批准逮捕候某 , 并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 追究其刑事责任 。
最后 , 退一步讲 , 即便候某所述是事实 , 邻居之间和睦相处极其重要 。 因此 , 候某如果对女邻居刷视频太大声的行为不满 , 可以采用沟通的方式解决问题 , 但绝对不能酒后肆意妄为 , 否则一定会为自己不理智的行为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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