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孩子成绩,女子主动逢迎老师,却遭到侵犯,老师构成犯罪吗?( 二 )


这天他们约在了一家私密性很好的私家饭馆 , 王玲因为堵车晚到了半个小时 , 但是唐伟却没有生气 , 还安慰她堵车是正常现象 。
两个人吃着饭 , 越聊越开心 , 就开了一瓶红酒盒一瓶白酒 。 虽然 , 红酒的度数不高 , 但是由于王玲的酒量不好 , 稍微有了醉意 。
唐伟喝白酒也喝了不少 , 他趁着酒意向王玲提出交往的请求 , 表示不介意她带着孩子 。
王玲听到唐伟这样说非常的惊讶 , 她刚刚离婚 , 目前没有再婚的打算 。 她现在就想把孩子抚养好 , 让她考个好的学校 。
于是 , 她就与唐老师解释 , 目前她不想再婚 。 帮助唐老师做的事情 , 只是感激他对于孩子的教育 , 而没有别的想法 。
唐伟一听就感觉自己被利用了 , 他认为两个人都是单身而且一直处于暧昧的状态 。
现在 , 王玲却矢口否认 , 他认为被耍了 , 就对王玲实施了侵犯 。 整个过程中 , 由于王玲有了醉意 , 使劲推唐伟却没有什么力气 。
事后 , 王玲报警称被唐伟强奸 。 但是 , 唐伟却否认自己并未强奸 , 她认为两个人是你情我愿 , 而且他并没有用暴力手段胁迫王玲 。

各位看官 , 我们来分析一下 , 唐伟到底构不构成强奸罪呢?
强奸罪 , 是指违背被害人的意愿 , 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 , 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
从这个事件来看 , 唐伟没有使用暴力、威胁和伤害等手段侵犯王玲 , 同时王玲也只是推了推唐伟 , 并没有强烈的反抗 。
这样看来 , 唐伟似乎构不成强奸罪 , 但是强奸罪除了使用暴力、威胁和伤害手段外 , 还有其他的手段 。
但是 , 在司法实践中 , 还有其他的手段:趁着醉酒对妇女实施侵犯;冒充妇女的丈夫实施侵犯;在妇女熟睡时实施侵犯;利用迷信侵犯妇女;假冒治病侵犯妇女等 。
在这个案例中 , 王玲在唐伟提出交往时 , 就拒绝了他 , 他却趁着王玲醉酒 , 无力反抗的情况下 , 发生不该发生的事情 。 这个情况属于强奸的其他手段:趁着醉酒对妇女实施侵犯 。
在醉酒的状态下 , 王玲处在无力反抗的状态 , 失去了应有的正常防卫 。 趁着醉酒对妇女实施侵犯同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具有相同的性质 , 都是违背了妇女的意愿而构成了强奸罪 。
综上所述:唐伟在王玲醉酒、无力反抗时 , 发生不该发生的事情 , 已经构成了强奸罪 。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 , 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 , 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就本案而言 , 唐伟并不属于情节严重的 , 会被依法判处由于并不属于法定的情节严重之列 , 因此 , 会被依法判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有些人会说 , 唐伟也处在醉酒的状态 , 是不是可以免于责罚呢?
根据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 , 应当负刑事责任 。
所以 , 醉酒并不能免于处罚 , 应该受到法律的处罚 。
其实 , 两个人都有错 , 为了孩子的成绩和老师好好相处是可以理解的 , 但是作为成年人 , 做事要分寸 。 不要等发生的不好的事情在后悔 , 不仅害了自己也会害了孩子 。
对于这个事件 , 大家有什么不同的看法 , 评论区都来说一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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