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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北碚区 , 杨女士带着儿子出门 , 经过某路口等信号灯 , 看到灯变绿后 , 他拉着儿子正常过斑马线 , 可刚走到一半 , 就发生了意外 。 只见后方突然驶来一辆小蓝车 , 女子和孩子躲闪不及 , 儿子被撞到后脑勺 , 摔倒在地 , 杨女士赶紧扶起儿子 , 并马上报了警 。
民警很快赶到了现场 , 小蓝车就是我们熟悉的共享单车 , 而骑小蓝车的是3名少年 , 年龄大概在11岁左右 , 一辆车上坐了3人 , 明显是不合理的 。
当时杨女士并没有违反交通规则 , 只是由于驾驶者操作不当 , 才撞上了 , 所以 , 交警在查看监控后 , 认定驾驶者 , 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 对于这个认定 , 3名少年的家长也没话说 , 在认定书上签了字 , 并按了手印 。
由于撞到了后脑勺 , 他们只能确定没有外伤 , 杨女士要带儿子去医院做进一步检查 , 至于这医疗费用 , 3名少年的家长商量后 , 决定由3人平摊 。
随后 , 杨女士就带着儿子 , 到医院检查了头部 , 花费了652元 , 所幸并不无大碍 , 可当她找到驾驶者家长要钱时 , 却遭到了拒绝 。
驾驶者家长认为 , 这笔钱不该由她全部出 , 理由是当初扫码解锁单车的 , 是另一名少年 , 若不是他解锁 , 自己儿子也不可能骑得了车 。
可是 , 当时3人约定平摊 , 却没有留下联系方式 , 现在就有点麻烦 。
杨女士向驾驶者家长索赔 , 驾驶者家长不愿独自承担 , 却又找不到另外2名少年家长 , 于是事情陷入了僵局 , 杨女士不得已 , 只能求助于媒体 。
其实 , 从法律上来说 , 驾驶者家长面临的 , 是2个不同的法律关系 , 其一是驾驶者违规骑行 , 其二是和另外2名少年家长协商责任 。 而这笔医疗费 , 驾驶者家长不应该以“找不到其他2位家长”为由 , 就拒绝支付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 ,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
而在这件事中 , 驾驶者只有11岁 , 违反交通法规 , 撞人付全部责任 。
而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 , 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综上所述 , 驾驶电动车撞到行人的 , 一般由驾驶人承担责任 , 而乘客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 。 但乘客对交通事故发生存在过错的 , 乘客要承担连带责任 。
共享单车需要扫码解锁 , 驾驶者无法解锁 , 是另一名少年解锁的 , 存在因果关系 。 若没有解锁 , 就谈不上驾驶 , 也就不会有后面的事了 , 所以 , 另外的少年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
杨女士索要赔偿 , 驾驶者家长需要先行支付这笔医疗费 , 然后再去找另外2名家长划分责任 。 这是一个外部关系和内部关系的问题 。
对于此事 , 有网友说 , 驾驶者家长有点无赖 , 她应该庆幸孩子没有大碍 , 否则别说是650元了 , 可能6500都解决不了 。
也有网友说 , 且不说他撞了人 , 就算没撞到人 , 这小孩骑着共享单车在马路上 , 要被车撞了 , 就麻烦了 , 这父母怎么教小孩的 , 多危险 。
【儿子被3少年骑单车撞倒,医疗检查费652元,驾驶者少年家长拒赔】还有网友说 , 650元都能解决问题 难道不应该庆幸 , 三个小孩一起骑电瓶车 , 他们之间肯定认识啊 , 找不到其他两个家长 , 这个理由有点牵强 。
当然了 , 通过此事 , 也要提醒各位家长朋友 , 一定要告诉孩子 , 不满16周岁 , 是不能骑电动车上路的 , 这既是对他人负责 , 也是对孩子自身的安全负责 , 万一出现意外 , 到时就真的是追悔莫及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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