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定,一男子半夜爬上二楼窗户,被女房主用拖把打中


河北保定,一男子半夜爬上二楼窗户,被女房主用拖把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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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一男子半夜爬上二楼窗户,被女房主用拖把打中


河北保定 , 一男子半夜爬上二楼窗户 , 被女房主用拖把打中 , 跌落而亡!不料 , 男子的家属得知情况后 , 认为房主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 向其索赔30余万元 , 双方商议未果后 , 男子的家属一纸诉状就把房主告上了法庭 。


刘女士的丈夫是跑长途货运的 , 经常在全国各地跑来跑去 , 结婚这么多年 , 多数时间都是她自己在家 , 虽说一个人在家有时会害怕 , 但是为了生活也没有办法 。

案发当晚 , 刘女士莫名其妙的失眠 , 久久难以入睡 , 总感觉屋里屋外不知道哪里有动静 , 可她越是怕什么越来什么 , 随着声音越来越近 , 她的神经也越来越紧张 , 心里突然咯噔一下 , 难道有贼?

尽管刘女士非常害怕 , 但还是本能地拿起拖把向窗前走去 , 这一看不要紧 , 眼前的一幕把她吓得浑身发软 , 窗外的一名男子已经把窗户撬开 , 正准备进入室内!

刘女士见状赶紧大喊一声 , 而此时的这名男子好像明知道就她一个人在家 , 不仅没有收手反而冲着她大喊:“你老实点 , 不然我就要了你的小命” 。


而此时 , 刘女士已经被吓得花容失色、不知所措 , 在听到男子的一番恐吓后 , 她越发紧张 , 这时她才想起手中的拖把 , 慌乱中她举起手中的拖把朝着男子打了过去 。

好巧不巧 , 刘女士的拖把正好打中男子的头部 , 悬在半空中的男子“啊”的一声跌落到楼下 , 而此时的刘女士已经吓得浑身发抖 , 根本就不敢朝窗外看去 , 一个人瘫坐在地上 , 冷静了一会儿后她拨通了求助电话 。

男子周某被紧急送往救治 , 最后 , 还是因此结束了他的一生 。

周某的家属认为 , 在案件发生时刘女士不仅没有及时救助 , 反而对周某进行身体上的伤害 , 作为一个成年人 , 应该知道她的行为会造成周某意外的发生 , 还故意制造和纵容这种结果 , 在主观上有故意造成周某损害的后果 。

虽然周某的行为有错在先 , 但也罪不该死 , 在整个案件中 , 刘女士若不是拿着拖把击打周某 , 他也不会从二楼摔下去 , 刘女士的行为存在重大过失 , 由于她的蓄意伤害才是周某离世的主要原因 。

故此 , 周某的家属要求刘女士承担身故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0余万元 。
【河北保定,一男子半夜爬上二楼窗户,被女房主用拖把打中】


其实 , 刘女士一个人大半夜孤零零地住在家里 , 突然遭遇破窗而入的窃贼 , 被吓得魂飞魄散 , 在她进行阻止时周某非但没有停止犯罪行为 , 反而对她进行恐吓 , 在如此惊慌失措的情况下 , 对窃贼迎头一击 , 这本就是正常人的本能反应 。

那么 , 一审对这个案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

在本案中 , 周某攀爬到刘女士的窗户 , 企图进入室内盗窃 , 其行为已经威胁到刘女士的合法权益 ,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 , 刘女士有权利阻止这种犯罪行为 , 以此保护个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的合法权益 。

根据案发现场的实际情况 , 这是一起典型的入室盗窃行为 , 深更半夜 , 一个独居女性为了阻止小偷入室盗窃 , 在紧要的关头 , 刘女士拿起拖把击打窃贼 , 是对自身安全和财产免受侵害的合理手段 。

刘女士用拖把击打周某时 , 她的目的就是阻止窃贼进入室内 , 也有吓退对方的想法 , 尽管她的行为是造成周某离世的原因 , 但其实施的防卫措施与公众认知相符 , 因而刘女士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 , 也是与不法分子作斗争的重要法律武器!正当防卫又称自我防卫 , 简称自卫 。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 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 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 , 属于正当防卫 , 不负刑事责任 。

一审审理后认为 , 周某入室盗窃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刘女士的合法权益 , 刘女士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 , 刘女士不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 同时驳回其家属要求刘女士赔偿30余万元的请求 。

最后 , 在一审的见证下 , 刘女士出于人道精神支付给周某的家属5万元作为精神抚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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