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男子买水果付账时“偷梁换柱”,被老板娘机智化解!


南京一男子买水果付账时“偷梁换柱”,被老板娘机智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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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男子买水果付账时“偷梁换柱”,被老板娘机智化解!


江苏南京 , 一男子到某超市购买水果 , 结账时豪气地递给老板娘一张100元的大钞 , 没想到下一刻 , 男子竟伸手抢夺已经交给老板娘的100元钱 , 这是为什么呢?
根据监控画面显示 , 一名男子提着一兜水果到超市收银台结账 , 老板娘称过重后告诉男子12.7元 , 男子随手掏出一张百元大钞 。

在老板娘检查真伪时 , 男子问多少钱一斤 , 老板娘说7块8一斤 , 随后男子伸手抢夺老板娘拿在手中的百元大钞 。
老板娘反应迅速 , 将百元大钞立即藏到身后 , 并质问男子:“干嘛?你还来唬我啊 , 你上回来还记得吗 , 这张钱是真的 , 你抢过去再换一张就是假的 。 ”
面对老板娘的质问 , 男子揣着明白装糊涂 , 拒不承认 。
老板娘表示 , 别以为你戴着口罩我就不认识你了 , 你一来我就知道是你了 , 我听声音就知道是你了 , 上次你就骗我一回 , 我不会上第二次当 。
有人认为 , 老板娘应该等男子换回去 , 拿到假币后立即报警 , 这样就人赃俱获了 。
【南京一男子买水果付账时“偷梁换柱”,被老板娘机智化解!】也有人认为 , 老板娘既然知道男子已经是第二次使用假币付账了 , 就应该立即报警 , 该男子身上肯定还有假币 。

在法律是 , 对于男子持有或者使用假币的行为是有可能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的 。
持有、使用假币罪 , 是指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故意持有或者使用 , 数额较大的行为 。
根据《刑法》第172条规定 ,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 , 数额较大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也就是说 , 如果男子明知道是假币而持有 , 甚至在购买商品是使用假币 , 其行为涉嫌持有、使用假币罪 , 对其的量刑结果应根据其持有、使用假币的数量而定 , 并处以相应的罚金 。
根据《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 , 明知是假币而持有、使用 , 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 , 属于“数额较大”;总面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 , 属于“数额巨大”;总面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 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 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具体到本案 , 如果男子持有或者使用假币金额在4000元以上 , 便达到刑事立案追诉的标准 , 应当按照具体数额对于作出具体的刑罚 。

那么 , 如果该男子使用或者持有的假币数额不足4000元怎么办?会不会不受任何处罚?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43条规定 , 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 , 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 , 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
也就是说 , 在老板娘报警之后 , 警方查明该男子确实存在持有使用假币的行为 , 在未达到刑事立案追诉的情况下 , 应对该男子处15日以下拘留 , 作出10000元以下的罚款 。
那么对此本次事件 ,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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