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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 , 贵阳 。 女子进饺子店吃完饺子不给钱 , 还泼了老板娘一身汤 , 声称饺子不好吃 , 先尝尝再说 。 弄清真相后 , 老板娘不再和她计较了 。
女子路过一家饺子店 , 悄悄地走进来 , 趁人不注意 , 拿了一份饺子 , 旁若无人地大吃起来 。 店家看她吃得如此着急 , 心想一定是饿坏了 , 但这样急匆匆地吃 , 噎住就麻烦了 。
于是店家进厨房舀了一碗汤 , 放在女子面前 。 拿来菜单 , 问女子还需要点什么 , 搭配着饺子 , 一定更美味 。 女子一直都只吃不说 , 心想自己只是想先尝尝饺子好吃不好吃 , 没想到店家当着那多顾客的面 , 让她点餐 , 她吃得很不爽 , 吃饺子的美好体验也消失了 。 女子心想 , 难不成老板娘当着周围顾客的面 , 故意让她难为 , 当贼一样防着 , 这让她很没有面子 。 所以女子磨磨蹭蹭吃完后 , 打算不给钱就走 , 可店家却让她结账 。
没想到女子故意提高嗓门 , 说饺子不好吃 , 还想要钱 , 让周围的顾客听见 。 她不但不给钱 , 还赖着不走 。 老板娘怕影响店里的生意 , 和气生财 , 息事宁人 , 也不过是几个饺子而已, 也不是什么大问题 。 没想到女子越来越激动 , 吵闹声音越来越大 , 故意说饺子不好吃 , 但还是不解气 , 拿起喝剩的汤 , 朝店家泼去 。 听到吵闹声 , 老板也出来了 。 女子见状 , 更加无所顾忌 , 把店家的眼镜摔了 , 还在店家身上乱踢乱咬 。 看到局面无法控制 , 无奈之下店家只好报警 。 女子一看情况不妙 , 撒腿就跑 。 店家牢牢拽住她的衣服 , 不让她跑 。 民警把她们带到调解室 , 店家再也抑制不住自己的委屈 , 大声哭起来 。 没想到女子不甘示弱 , 哭声比店家还响亮 。 恶人先告状 , 说店家欺负她 , 希望大家给她作主 。
店家说自己开店这么久 , 没见过这么不讲理的人 , 算是大开眼界 。 可民警和女子交流一番下来 , 发现女子说话语无伦次 , 毫无逻辑可言 。 猜测女子精神不正常 , 附近的邻居也证实了这一点 。 在了解了真实情况后 , 店家也通情达理 , 原谅了她的所作所为 , 不愿让她承担责任 。 但希望她的监护人 , 能够承担起她的责任 。 从法律角度 , 这件事该如何认定?这可以分两个方面来说 。 首先 , 如果女子精神是正常的 , 女子砸了饺子店 , 摔坏了店家的眼镜 , 还把店家的手也咬破 , 理应赔偿损失 。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 , 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 , 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由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 , 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 , 可以提起诉讼的 ,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偿数额 。 女子的行为造成店家的人身和个人财物都受到一定的侵害 。 如果女子的精神是正常的 , 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贵州,贵阳。女子进饺子店吃完饺子不给钱,还泼了老板娘一身汤】其次 , 如果女子精神有问题 , 那么可以判定她是无民事行为人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造成他人损害的 , 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 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侵权责任责任的 , 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 有财产的无民事责任能力人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 , 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 , 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 对于女子的行为 , 你们认为该不该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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