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餐馆供应菜品,对方承诺月结,男子月底去收钱,老板不见了


给餐馆供应菜品,对方承诺月结,男子月底去收钱,老板不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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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餐馆供应菜品,对方承诺月结,男子月底去收钱,老板不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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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餐馆供应菜品,对方承诺月结,男子月底去收钱,老板不见了


浙江杭州 , 任先生是给餐馆供应食品的 , 他谈了一家餐馆 , 对方让其先送几天试试 , 合适再谈合作 , 可送了半个月后 , 他却发现不对劲 。 他让对方付钱 , 对方却说 , 采购和老板发生了点事 , 需要等到月底一起结 , 任先生也没多想 , 可等到一个月时 , 他来要钱时 , 才发现餐馆竟然已经人去楼空 。
这家餐馆的老板姓李 , 任先生会每天准时送一些蔬菜和肉类 , 还有一些调味品 , 由于是第一次合作 , 李老板说先不签合同 , 让他先送来试试看 , 如果还不错 , 再正式谈合作 , 这也是人之常情 , 所以任先生并没有多想 。

前3天付了菜钱 , 可是后面就没了音讯 , 在送了10天后 , 任先生联系李老板 , 询问怎么样?李老板回复说还可以 , 随后任先生提出 , 他们的规定是10天一结账 , 让李老板打款 。 可李老板却说 , 他们财物定的是半月结 , 任先生也同意了 。
就这样 , 又送了几天之后 , 任先生再次联系对方打款 , 李老板又换了说法 , 说采购和老板发生了点事 , 需要月底全结 , 至于什么事 , 属于人家的内部事情 , 任先生也不好多问 , 无奈同意了 。
很快一个月就到了 , 对方所欠的菜品费用 , 也达到了2万多元 , 这一次 , 为了避免对方再找借口 , 任先生决定亲去门店 , 可来到餐馆时 , 他却傻眼了 , 他看到李老板正在锁门 , 就上前询问 , 李老板安慰他说 , 这家店经营不下去 , 要关闭了 , 但是他的钱是肯定不会少的 。

任先生又回家等消息 , 可左等右等 , 也不见对方打款 , 他尝试联系对方 , 对方一会儿说在东北 , 一会儿说在上海 , 一会儿又说和其他老板闹了矛盾 , 反正就是不给钱 。
1、虽然双方只是口头承诺 , 并没有签订合同 , 但是从聊天记录来看 , 对方是知晓这笔费用的 , 男子提供菜品 , 李老板付钱 , 可是 , 李老板拖欠2万多不给 , 并以各种理由搪塞 , 属于单方面违约 。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李老板和其他老板之间的矛盾 , 属于公司内部事由 , 任先生作为供货商 , 不应该来承担这个损失 , 随后任先生又多次联系李老板 , 均没有得到回应 , 无奈之下 , 任先生查了下这家餐馆的工商信息 , 发现已经注销 , 但是在三墩这边 , 出现了一家名字一样的餐馆 。

他觉得这不是巧合 , 两者之间肯定有关系 , 于是 , 他就来到了这家餐馆 , 竟然在这里发现了李老板 , 而且前台的人员和厨师 , 也是他认识的 , 所以真相大白了 , 对方不是没钱 , 而是换了个地方继续开店 , 连店内人员都没换 。
2、新店的法人不是李老板 , 虽然换了老板 , 但欠的菜钱也不能不结 , 法律有相关的规定 , 即使企业换了法人 , 以企业为主体的债权债务也是不进行变更的 , 也就是说 , 之前的那些债务 , 如果是以饭店名义欠下的 , 李老板也应该把钱付给任先生 , 并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 , 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 , 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

【给餐馆供应菜品,对方承诺月结,男子月底去收钱,老板不见了】最终 , 任先生表示 , 他会向警方求助 , 若在月底前 , 对方还不给钱 , 他会考虑起诉对方 。
对于此事 , 有网友说 , 起诉就可以了 , 注销是简易注销 , 个体户注销了也没用 , 股东负责赔偿 。
也有网友说 , 为了取得订单 , 只好先送货 , 而且还被拖着结钱 , 最后竟然关门跑路了 。 你做生意亏了跑路还可以理解 , 你竟然在附近又开了一家 , 这不是妥妥的骗子吗?
这件事中 , 你给饭店送菜饭店关门了 , 老板承认欠你的钱 , 但是不给 , 可能存在两个原因 , 第一他倒闭了没钱偿还你 , 确实给不了 , 第二就是有钱就是故意拖着不给 , 很明显 , 这个李老板属于第二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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