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长治,某小区,63岁男子程某家中,突然闯进4个陌生男子


山西长治,某小区,63岁男子程某家中,突然闯进4个陌生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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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长治,某小区,63岁男子程某家中,突然闯进4个陌生男子


【山西长治,某小区,63岁男子程某家中,突然闯进4个陌生男子】丧心病狂!山西长治 , 某小区 , 63岁男子程某家中 , 突然闯进4个陌生男子 , 不由分说 , 对着程某就是拳打脚踢 , 一顿群殴 , 然后扬长而去 。 事后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 警方很快将4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

据通报 , 程某和58岁的马某因琐事发生冲突 。 马某可能觉得自己吃了亏 , 便告知了亲属 。 4名亲属便上门报复泄愤 。 目前 ,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 太暴力了!事情源于两个60岁左右的人 , 都这么大年纪了 , 脾气还这么火爆?发生冲突后本该冷静处理 , 但马某告知亲属 , 亲属居然对程某大打出手 , 结果出现悲剧 。 程某死亡 , 4人被抓 。 那么 , 4人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呢?程某被打死亡 , 到底是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呢?判断什么罪名 , 遵循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 。 即主观的犯罪故意和客观的犯罪行为 。 比如 , 殴打的部位、力度、频次、行凶的器具 , 主观上是否有杀人的故意 , 程某死亡的直接原因等来综合判断 。

具体到本案 , 马某自认为受到欺负告知了亲属 , 4名亲属上门殴打程某 。 从主观上判断 , 应该是报复发泄 , 替程某出气 , 没有杀人的直接故意 。 但是 , 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 , 还需要结合4人的行为表现来综合判断 。

个人认为 , 故意伤害的可能性更大 , 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来定罪处罚 。

根据《刑法》第234条 , 犯故意伤害罪 ,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 , 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具体到本案 , 4人上门群殴程某 , 一顿拳打脚踢 , 恐怕也分不清楚谁踹的程某要害部位导致程某死亡了 。 4人属于共同犯罪 , 都是实行犯 , 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 起步10年了 。



那么 , 网友问马某是否构成犯罪呢?

本案因马某和程某的冲突而起 , 这要看马某和亲戚是怎么说的 。 如果马某只是对亲属说了自己被欺负了 , 并没有指使亲属去伤害或教训程某 , 马某是不构成犯罪的 。

相反 , 如果马某告知亲属后 , 并要求亲属去殴打程某替自己出气 , 那就有共同犯罪的故意 , 属于教唆犯 , 也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

冲动是魔鬼!忍一时风平浪静 , 退一步海阔天空 。 逞一时之快 , 输的大概率是自己 。 这下好了 , 气是出了 , 把4个亲属搭进去了 , 这代价是否太大了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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