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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一家公司遇到了一起离奇的盗窃案!】

近日 , 重庆 , 一家公司遇到了一起离奇的盗窃案!公司的笔记本 , 手机和名贵香烟被盗!但稀奇的是 , 小偷还很讲究地留下了一张借条 , 说“请别报案 , 借贵公司物品一用 , 3日后归还并补偿1000元!”3日后 , 小偷信守承诺 , 但依然被抓了!那么 , 他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吗?
这天 , 公司的员工来上班 , 发现公司被小偷光顾了 , 经过清点少了一台笔记本 , 四部手机和两条香烟!但旁边还留着一张小偷写的借条!
只见上面写着:请不要报案 , 三天内一定原物奉还 , 并附带1000元补偿金 , 如有食言再报案即可!因你们掌握的监控等证据非常充分 , 我不可能跑得脱 , 还请高抬贵手 , 恩同再造 , 感激不尽!而且小偷还煞有介事地签了名 , 按了手印!
虽然小偷写得声情并茂 , 像是真的 , 但员工做不了主 , 马上把事情上报给领导!领导和员工们分析后 , 认为这是小偷的缓车之计 , 为自己争取逃跑的时间!没有见过小偷会把偷走的东西送回来的 , 于是他们就报案了!
可让大家傻眼的是 , 小偷真的悄悄上门把偷走的东西都如数奉还 , 而且还多放了1000元!不过在他离开的时候 , 保安发现了他 , 把他抓获报案!
原来 , 警方调取监控后 , 将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告知了保安 , 保安认出男子就把他抓住不让走 。
后来警方把男子带到派出所 , 而男子一直说自己是借东西不是偷东西 , 而且东西都已经还给公司了 , 还多给了1000元 , 为什么还要抓他呢?
警员说 , 你写借条和归还财物的做法 , 不构成免予处罚的理由!你这个不算借 , 你借的话应该是要通过失主的同意 , 那才叫借!如果未经失主同意 , 你有非法占有的故意而去侵占了他人的财产 , 这就是盗窃!
1、那么 , 男子为什么要偷了东西又送还呢?
原来 , 男子周某本来是名 牌大学毕业 , 曾经还是某企业的高管 , 但却因为投资失败 , 又迷上了网络赌 博 , 所以这次偷了财物后拿去抵押套 现 , 结果赌赢了 , 就履行自己承诺!
2、那么、这种情况下 , 男子是否构成盗窃罪呢?
很多人以为偷了东西还回去 , 就没事情了 , 但这种想法就是大错特错!
不问自取就是偷!偷走别人的东西再还回去 , 那叫盗窃既遂后主动退赃 , 充其量是判罚轻重的参考因素 , 不能免除处罚!
但有网友认为 , 周某在主观上是借阿 , 而且他还写了借条 , 信守了承诺 , 怎么能算他是偷呢?
法律认定一个人是否构成犯罪 , 要讲究主客观一致!虽然周某可能真的是想借 , 但他一没经过失主同意 , 二这是他自己主观想法 , 所以不能视为双方的借取关系成立!
举个例子 , 张三看李四买了一辆车 , 张三晚上要约会 , 想拿李四的车去撑下场面 , 但李四不在家 , 车钥匙却放在家里 , 张三想着自己晚上就还回来 , 于是直接把车开走了 , 可是李四不知道啊 , 他回来看到车子被偷了 , 就着急报案了 , 那这种情况下张三构成不构成盗窃呢?
这种情况下一般不能认定张三构成盗窃罪 , 张三主观上没有偷车的故意 , 而且他也确实开车去约会了!车也没有被他抵押或者卖掉 , 没有形成新的占有关系!
但是 , 张三如果是欠债了 , 没经过李四的同意把他的车抵押去赌 , 想赢了再把车解押还给李四 , 那这个车已经抵押出去了 , 有了新的占有关系 , 不再属于张三支配 , 而且张三也不一定能赢 , 那他又何谈把车再还给李四呢?
所以这一切都是张三主观上的“借” , 李四并没有同意!本案同理 , 周某如果没赢钱 , 那就是食言了 , 东西肯定还不回去!
所以 , 周某只是想把这些财物换成赌 博的筹码 , 这不是非法占有是什么呢?
而且警方调查后发现 , 辖区内几栋写 字楼发生多起盗窃案 , 都和周某有关!所以周某难逃刑罚!虽然他本质不坏 , 但犯罪就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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