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女子在单位群内自曝丑闻,称与11名男性发生不正当关系


安徽一女子在单位群内自曝丑闻,称与11名男性发生不正当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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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女子在单位群内自曝丑闻,称与11名男性发生不正当关系


“令人震惊!”安徽一女子深夜在单位群内自爆丑事 , 声称与11个人多次发生性关系 。 现主动辞去该单位工作 , 顿时引起舆论哗然 , 相关组织也作出相应通报回应:正在调查!
根据通报显示 , 吴某某生于1987年 , 系该组织工作人员 , 劳动关系是第三方劳务派遣 , 目前 , 吴某某已停职 , 正在配合了解、调查 。
那么是什么原因让吴某某这样自毁名誉、自毁前程的在深夜爆料此等丑事呢?虽然调查结果还未出现 , 但是吴某某这样的做法不得不令人唏嘘 。
有网友表示 , 这个爆料信息量太大了 , 如果该女子所言属实 , 那么有可能是长期被逼牺牲色相 , 现在不堪长期的压迫才产生同归于尽的想法 , 所以在深夜自爆了丑事 。
也有人认为 , 发信息的时候已经凌晨1点多了 , 有可能是别人拿着她的手机发的 , 不过该单位在工作人员一出事的情况下就说是劳务派遣有点儿甩锅的意思 。
还有人问 , 吴某某爆料出和11名男子多次发生性关系 , 其与11名男子会不会承担法律责任?

1、如果吴某某爆料属实的话 , 需要从两方面来分析这个问题 。
第一 , 如果吴某某是自愿和这11名男子发生性关系的 , 即便其与11名男子都各自有家庭 , 只要没有和其中的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 则在法律层面不涉及犯罪 , 但是会受到道德的谴责 。
第二 , 如果吴某某是被胁迫 , 被该11名男子控制 , 被迫发生性关系的 , 则该11名男子则涉嫌犯罪 , 可依据《刑法》第236条规定 ,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有严重情节的 , 则刑罚更重 。
2、如果吴某某爆料不实的话 , 其会受到何种惩罚呢?
【安徽一女子在单位群内自曝丑闻,称与11名男性发生不正当关系】第一 , 如果爆料不实 , 吴某某就属于捏造事实 , 作虚假告发 , 意图陷害他人 , 其行为就可能涉嫌诬告陷害罪 。
根据《刑法》第243条规定 ,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 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 , 情节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也就是说 , 吴某某没有实锤成功的话 , 就有可能面临着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 。
第二 , 除了被追究刑事责任外 , 吴某某还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
根据《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 ,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 。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
具体到本案 , 吴某某是实名爆料11名男子 , 如果爆料不实 , 势必会对该11名男子的名誉造成损害 , 吴某某的行为已经侵犯到他人的名誉权 , 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
不管怎样 , 现在网上众说纷纭 , 静等调查结果 。
对于吴某某的深夜爆料 ,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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