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网售河豚鱼干遭遇起诉被判赔23万元,买方一家四口都是打假人( 三 )


因此 ,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一审驳回徐某兰的诉讼请求 , 徐某兰上诉后 ,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

孙女士发视频讲述她的遭遇(视频截图)2018年6月1日 , 郑军之岳母张某连也在山东滕州男子徐某澳的网店购买河豚鱼干 , 总价10430元 。 张某连此后以产品没有加工日期、保质期和检验报告为由 , 认为属于不安全食品 , 起诉要求卖家退还货款并十倍赔偿104300元 。 郑军是岳母张某连的诉讼代理人 。 最终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驳回了原告的请求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
郑军购买河豚鱼干后起诉索赔 , 也有过胜诉的先例 。 法院判决书显示 , 2017年 , 郑军向浙江舟山女子余某网购1万元的野生河豚鱼干 , 称其不符合安全标准 , 要求十倍索赔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均支持郑军的诉求 , 判余某退赔共计11万元 。
孙女士认为 , 郑军是南通本地人 , 对当地的河豚鱼产业十分了解 , 所以打假时有意钻这个漏洞 。 “不同地方的法院对案件的考量有差别 , 郑军在北京、青岛等地起诉卖家败诉了 , 但在上海起诉胜诉了 。 尝到甜头后 , 他买我的河豚鱼干时收货地也是上海 , 就是瞄准上海的法院可能继续支持他 。 ”
律师称该打假家庭涉案上千起
孙女士还认为 , 郑军的恶意打假行为以及法院的判决 , 对南通当地的河豚鱼产业也可能带来负面影响 。
极目新闻记者梳理发现 , 南通当地正大力发展河豚产业 。 2017年 , 据中国渔业协会河豚鱼分会统计 , 南通海安县河豚鱼养殖量约占全国80% 。 2021年4月24日 , 第十一届中国海安河豚节在南通下辖的海安市开幕 , “南通发布”文章称 , 河豚是海安旅游的金字招牌 , 当地的“中洋河豚”成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

2021年4月24日 , 南通海安河豚节 , 参赛选手在“河豚创新烹饪大赛”上制作河豚菜品(图源:新华社)11月7日 , 孙女士进货的商户之一张先生告诉记者 , 南通当地的河豚养殖户较多 , 他从养殖户手中批发河豚鱼干来市场来卖 。 “河豚干经过了处理 , 肯定是没有毒的 , 我自己也吃 。 ”
在国家有条件放开河豚的人工养殖后 , 河豚不再令人闻之色变 , 不但成为许多美食爱好者的新宠 , 还走进了各地的餐饮店 。 今年5月 , 有成都网友称参加海底捞新品“河豚锅”的品鉴活动后 , 四人均出现中毒症状 , 引发网友关注 。 但此后海底捞方面展示了由多个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 显示在河豚鱼滑、河豚鱼片、河豚锅底调味料中均未检出河豚毒素、氯霉素等 。
在网上 , 也有不少商家在出售河豚鱼干 。 一个商家的河豚鱼干页面下 , 许多网友评价称美味 , 还分享吃法 。 该商家客服告诉极目新闻记者:“我们这个是江苏南通生态养殖的无毒河豚鱼 , 暗纹东方鲀 , 没有毒 , 放心吃 。 ”
中国渔业协会河豚鱼分会副秘书长王常玉向极目新闻记者介绍 , 国家开放养殖红鳍东方鲀、暗纹东方鲀两种河豚 , 只要是合法养殖的 , 毒性已经很轻微 。 不过 , 不管是新鲜河豚还是河豚鱼干 , 都要注意加工和烹饪方法 , 否则食用还是可能有一定危险 。

2017年9月20日 , 游客在南通海安县与河豚亲密接触(图源:新华社)目前 , 孙女士仍然难以接受二审的结果 , 她表示将申请再审 。
孙女士的律师陈先生对记者表示 , 他们申请再审的理由之一是 , 河豚鱼干在南通地区有上百年的食用历史 , 在各大农贸市场随处可见 。 孙女士出售的河豚鱼干 , 是她从农贸市场小摊贩处采购后简单分拣包装的 , 虽然在形式上存在标签瑕疵 , 但上述情况不会导致食品本身有毒有害 , 并非《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实质食品安全问题 。
陈律师说 , 申请再审的理由之二是 , 他们从裁判文书网等处查询发现 , 郑军自2014年就开始从事打假工作 , 其与妻子、母亲、岳母所涉相关案件上千宗 , 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 。 陈律师表示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中虽然提出 , 对购买者知假买假的 , 认定其具有消费者主体资格;职业打假人和打假组织的行为 , 客观上也有利于抑制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药品 。 但是 , 考虑到职业打假通常是有组织、经常化的活动 , 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的界定 , 故不宜确定其消费者身份;其打假也属于变相经营行为 , 法律对其的支持也应当是有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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