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渭南,一位女子在超市购买了一块猪肉,清洗后准备切的时候


陕西渭南,一位女子在超市购买了一块猪肉,清洗后准备切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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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渭南,一位女子在超市购买了一块猪肉,清洗后准备切的时候


“太吓人了 , 谁还敢吃!”近日 , 陕西渭南 , 一位女子在超市购买了一块猪肉 , 清洗后准备切的时候 , 却发现了一件令人非常恶心的事情 。 原来 , 女子压了一下猪肉 , 竟然挤出许多白色的不明胶装物 , 吓得女子都不敢食用 。



女子称 , 这块猪肉是她刚刚买的 , 随后 , 女子拍照取证 , 并立即联系超市 , 超市工作人员没有否认 , 称他们也不知道白色物质是什么东西 , 但是让女子将猪肉拿到超市 , 他们会负责解决的 。

1、确实太可怕了 , 正如网友评论 , 所幸女子在煮肉前清洗切割了 , 如果直接将肉下锅 , 后果真是不堪设想 。 不过 , 超市面对问题不推卸责任 , 积极给予解决的态度还是值得肯定的 。

2、女子在超市购买猪肉 , 和超市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 , 由于超市出售的猪肉质量有问题 , 女子可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 要求超市给予自己更换或者退款 。

【陕西渭南,一位女子在超市购买了一块猪肉,清洗后准备切的时候】


《民法典》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至于女子是要求退货还是更换 , 这是女子的权利 。 不过女子在向超市主张权益的时候 , 应当向超市提供购物小票等证据 , 以此证明猪肉就是从超市购买的 。 3、女子购买的猪肉有什么问题 , 应当由谁来举证?《食品药品司法解释》规定 , 食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应当对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承担举证责任 。 认定食品是否安全 , 应当以国家标准为依据;对地方特色食品 , 没有国家标准的 , 应当以地方标准为依据 。 没有前述标准的 , 应当以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为依据 。本案中女子已经举证证明猪肉就是自己从超市刚刚购买的 , 猪肉中出现不明物质 , 并不存在保管不当的问题 , 因此超市应当提供证据 , 证明猪肉存在什么问题 。

如果超市不能提供上述证据 , 那么女子就可以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 , 要求超市支付10倍赔偿 。 如果赔偿金额不足1000的 , 按照1000元计算 。

4、女子除了向超市主张赔偿外 , 还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超市存在的问题 , 相关部门会对超市依法处罚 。

《食品安全法》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 主管部门可以对生产经营者进行罚款 。 金额不足一万元的 , 并处5-10万元;货值金额超过1万元的 , 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 。

当然 , 本案卖家毕竟是超市 , 超市不会为了一点蝇头小利从而影响自己的声誉 。 所以 , 超市只要向有关部门提供自己的进货发票等证据 , 以此证明他们进货来源合法 , 那么超市就只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不会被行政处罚的 。

最后 , 民以食为天 , 食品安全非常重要 , 尤其是超市 , 面对的顾客群体非常多 , 一定要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 千万不能出现差错 。

亲爱的读者朋友 , 对此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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