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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江湖独白专栏
“邻里纠纷致七死两伤 , 公布原因至关重要”
无法理解 , 到底为什么让男子对邻居痛下杀手 , 在陕西商洛发生一起故意杀人事件 , 在通报中指出 , 犯罪嫌疑人“56岁王某良因为邻里纠纷行凶 , 导致7人死亡 , 两人受伤”的惨痛后果 。
一直以来 , “远亲不如近邻”的说法耳熟能详 , 可是因为邻居之间的距离较近 , 偶尔会因为一些矛盾发生争执 , 可是很少出现如此恶性的案件 。
案发地点为商洛市商州区夜村镇夜村社区 , 王某为社区内一组人 , 按照常理来说 , 王某在户籍所在地不属于外地人 , 不应当会与邻居发生激烈矛盾?
由于案情突然 , 办案人员在接到报警电话后 , 迅速到达现场处理 , 发现两名伤者立即送往医院救治 , 而王某在犯罪之后已经桃之夭夭 。
可是犯下如此大的罪行 , 面对警方的全力抓捕 , 王某根本无法逃脱 , 眼见无法挽回悲剧 , 王某选择跳河自尽 , 当地警方也已经将他的尸体打捞上来 。
网友不禁有疑问 , “到底是什么样的仇怨才导致王某痛下杀手?”
有人认为是“长期受到压榨后 , 选择残忍的方式报复”这个结论显然不被理性的网友所接纳 , 在后续的报道之中 , 当地村民在谈到王某时 , 表明“平时并没有和村民交流并没有异常 , 王某是已婚有孩子的 。 ”
这位村民还解释 , 王某伤害的九名受害者多为五六十岁 , 他们并不是一家人 , 在案发之后 , 有警方联系到他 , 解释其中有一名受害者是他的家属 。
村民在交流中指出:“王某良在犯罪之前与其中一名受害者发生过争执 , 警方曾经到场解决” 。
从村民的讲述之中 , 可以看出王某良针对的对象为同龄人 , 因为与其中一人发生争执 , 警方到场后并没有解决 , 在情绪失控之下持刀进入案发现场 , 对8名受害者进行攻击 。
在案情通报之后 , 由于作案原因正在调查 , 不少网友对王某良的行为进行共情 , 这本身是不合理的行为 , 这是对恶意伤害他人性命的一种合理化 , 是支持暴力解决问题的念头 。
换句话说 , 王某良跳河自杀极有可能是畏罪自杀 , 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 , 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的 , 处死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
我们始终坚持依法治国 , 对于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 , 特别是危害他人性命的 , 比一般罪行要严惩 , 这是社会稳定的要素 , 也是人与人和谐相处的基石 。
试想一下 , 如果一个人在情绪失控时 , 下意识地选择用暴力解决问题 , 极有可能就会危害无辜的人 , 这是有良知的人无法接受的后果 。
对于此事的关注 , 更多应该是引发悲剧的原因 , 而不是与犯罪嫌疑人共情 , 试图找出受害者的缺陷 。
在很多个评论之中 , 网友提到了“别逼迫老实人”、“邻居纠纷不可能如此”、“长时间的欺负” , 这些没由头的说法会影响一种不良的风气 。
王某的行为已经被定性为故意杀人罪 , 证明他的行为已经触及到法律 , 即便是选择轻生 , 也无法改变这个结论 。
对于王某轻生后 , 在《刑事诉讼法》第15条明确规定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 将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 在后续的通报之中 , 也应该就悲剧的原因说清楚 。
“只有将原因说清楚 , 才能从根本上引起大众的注意!”这一句话是笔者在看到评论后 , 认为理性的一句评论 , 他讲出了此类案件解决舆论纠纷的问题所在 。
除此之外 , 受害者家属还能向王某的家属索要民事赔偿 , 刑事责任不承担 , 并不代表免于民事赔偿 。
王某因为邻里纠纷持刀对9名同龄人进行攻击 , 犯下7死2伤的罪行 , 可以就王某的遗产范围内进行索赔 , 对于王某家属是一种经济上的负担 。
不存在人死债消的情况 , 王某被认定为悲剧的凶手 , 在轻生之后 , 王某的家属按照《民法典》的规定 , 依法向9名被害人进行赔偿 , 请注意一点是 , 超出遗产部分不用承担 。
我们可以发现邻里纠纷并不是罕见的情况 , 这就需要执法人员加强对相关群体的普法 , 尽可能地减少欺凌他人的情况 , 防微杜渐的做法是有效减少此类悲剧发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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