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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 成都 。 5名男子来到唐女士家的店里吃饭 。 消费133元后要求唐女士给便宜100元 , 只付33元 。 唐女士听后拒绝了他们 , 最后 , 唐女士报了警 。
这天晚上 , 五名男子一起来到唐女士的店里吃饭 , 坐下后就要求点菜 。 看他们自己带着酒水 , 唐女士也没有怠慢顾客 , 依然十分热情地招待他们 。
几名男子看了一会儿菜单 , 大家你一言我一语 , 点了几个大家都爱吃的家常菜 , 有拍黄瓜、炒青菜、爆炒肥肠、干锅鸡等六个菜 , 荤素搭配 , 凉热都有 , 看起来很有食欲 。
唐女士也不含糊 , 很快就帮他们将菜上齐了 。 一桌人吃吃喝喝聊聊天 , 好不快活 。 就喝得差不多以后 , 一桌人又要了米饭 。 吃饱喝足以后 , 其中一位男子说是要结账 。
于是 , 唐女士拿着他们的消费清单走过去 , 当着五名男子的面又核算了一下 , 他们一共消费了133元 。 听到这个数字 , 几个男子瞬间就拉下了脸 。
你家菜太贵了!男子们纷纷说道 , 便宜一点儿吧!唐女士陪着笑解释 , 现在原材料涨价 , 他们的生意也难做 , 再说他们的价格也比较实惠的 。
这时 , 又有男子提出 , 他们家的干锅鸡里面的鸡肉实在太少了 , 居然还收那么贵 。 听了这名男子的话 , 其他几名男子也纷纷附和 , 要让唐女士少收一点钱 。
唐女士想着 , 和气生财 , 这次给他们便宜 , 说不定下次还会来呢!于是 , 唐女士就表示少几块钱也是可以的 , 就算是给他们优惠了 , 以后还来他们店里吃饭 。
没想到 , 五名男子还是不同意 , 他们口若悬河地讨论着 , 又大声讨价还价了一番 , 最终表示只愿意付33元 , 并且还表示 , 唐女士家的菜也就值这个价 。
唐女士一听就气坏了 , 他们是小本经营 , 本来利润就少 , 133元的菜钱也没赚多少 , 如果男子他们只给33元钱 , 他们连本钱都不够 , 还得往里面搭钱 。
唐女士又耐心地跟这些男子商量 , 谁知道没有一个人同意付给唐女士133元 。 对于一家小餐馆而言 , 100元是一个不小的数目了 , 无奈之下 , 唐女士只能选择了报警 。
对此 , 网友们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 有网友表示 , 5个人消费133元 , 已经算是挺实惠的了 。 看菜单 , 炒上海青和麻婆豆腐都只要10元 , 真的已经很便宜了 。
就算是他们声称的鸡肉少价格贵的那盘干锅鸡 , 也才只有42元 , 这个菜价真的非常良心了 。 这几名男子还少想付100元 , 这种做法真的过分了 。
那么 , 从法律的角度 , 五名男子不愿付给唐女士100元钱的做法该如何定性?
1、五名男子声称唐女士家的菜贵 , 没有多少鸡肉的干锅鸡都要这么贵 , 这些都只是他们的一面之词 。
《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 , 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 , 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 , 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 , 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
唐女士家店的每个菜都明码标价 , 菜价合理 , 也没有收取没有标明的费用 , 该店的做法符合以上法规 。
2、五名男子在饭吃完之后才付钱 , 并且还拿菜里的鸡肉少为借口 , 不愿意付全部的钱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或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 ,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 ,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五名男子只愿意付33元的行为 , 不但属于强拿硬要行为 , 在店里借机生事 , 还属于寻衅滋事行为 , 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 ,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民警到来之后 , 五名男子的态度立即有所改变 , 但是他们还是不同意付钱 。 也许是看这几名男子有些醉了 , 民警没有将他们带回派出所 , 而是一直站在原地 , 劝他们付钱 。
最终 , 在民警的劝说下 , 5名男子总算将133元全部付了 , 唐女士悬着的心总算放了下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