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男子点了一份价格201元的年糕炒蟹,以他的经验来看,其中的蟹肉肯定没有7两8


浙江,宁波。男子点了一份价格201元的年糕炒蟹,以他的经验来看,其中的蟹肉肯定没有7两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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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男子点了一份价格201元的年糕炒蟹,以他的经验来看,其中的蟹肉肯定没有7两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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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男子点了一份价格201元的年糕炒蟹,以他的经验来看,其中的蟹肉肯定没有7两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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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 宁波 。 男子点了一份价格201元的年糕炒蟹 , 以他的经验来看 , 其中的蟹肉肯定没有7两8 , 找来店家要求三倍赔偿 , 并称自己就是卖螃蟹 , 一看就知道斤两够不够 。

男子带着老婆一起到餐厅吃饭 , 他们点了一份年糕炒蟹 , 本来心情特别好 , 可是看到价格后不淡定了 , 一份小小的年糕炒蟹要花201元 。



【浙江,宁波。男子点了一份价格201元的年糕炒蟹,以他的经验来看,其中的蟹肉肯定没有7两8】男子赶紧找到老板讨要说法 , 对方却说螃蟹有7两八 , 以现在的市场价 , 这份年糕炒蟹就需要210元的 。

男子随后把螃蟹壳摆到了台面 , 质问老板 , 就这么大一点的螃蟹壳 , 会有7两8?

老板却称螃蟹壳小 , 那是因为在烹饪的过程中 , 它会自然缩水 , 原本的螃蟹是很大的 。



男子当然不信 , 他直接让老板把店里最大的螃蟹拿一只过来称重 。 结果却是连皮筋带水一起才6两1 。

男子又直接把螃蟹拎起来 , 把盘子里的水倒掉后 , 再一称重只有4两4两 , 并且这只还是店里最大的 。

事实证明 , 老板刚才说年糕炒蟹里有7两8的螃蟹 , 显然是说了假话 。 接下来 , 男子要求店家三倍赔偿 。



老板还在左右为难的时候 , 男子却说:我就是卖螃蟹的老板 , 所以对店家的小动作一清二楚 。

老板看到男子是内行 , 没有再做辩解 , 于是立即给男子赔礼道歉 , 并作出了三倍赔偿 。

那么男子是内行 , 他知道螃蟹的重量不够 , 也知道店家的小伎俩 , 但是作为普通的老百姓 , 可能就没有这么精明了 , 被坑也是常事 。



那么 , 对于店家的这种缺斤少两的行为 , 在法律上该怎么认定呢?

首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缺斤少两属于欺诈行为 。 所谓欺诈 , 是指店家故意实施欺骗顾客的行为 , 使顾客陷于错误的认知 。

回归到本事件 , 店家本来使用的是4两4的螃蟹 , 却对顾客说是7两8 , 顾客就会按照7两8来支付 。 这种就属于常见的欺诈行为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 , 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 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 , 为五百元 。

最后 , 店家发现男子是内行 , 没有办法再做狡辩 , 只有进行三倍赔偿 。 男子消费了201元 , 三倍赔偿就是603元 。

店家如果不三倍赔偿 , 男子就会上报给市监局 , 到时候店家不但要受到民事赔偿 , 还要受到行政处罚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 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 ,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 , 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 没有违法所得的 , 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 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

其实 , 店家对法律法规相当了解 , 才宁愿及时止损 , 也不愿意让男子上报给市监局 , 那样将会面临罚款 , 甚至停业整顿 。

在此 , 我们也宣扬店家能够诚信经营 , 不要为了一些蝇头小利欺骗消费者 。

大家对只有4两4的螃蟹 , 店家却说有7两8 ,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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