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 , 两条与业委会有关的报道受到关注 。 一条是《法治日报》发表了题为“有了业委会 , 物业麻烦就解决了吗”的深度报道 , 揭示了业委会成立不易、运行不规范等问题 。 另一条是《北京青年报》报道“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公开征求意见一事 。
顾名思义 , 业委会是业主“娘家人” , 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 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 但这种机构在多数城市占比不高 , 有的城市小区业委会成立的比例在30%左右 , 有的城市不到10% 。 没有业委会的小区 , 业主权益保障令人担忧 。
业委会成立难 , 造成其占比低 。 报道显示 , 主要是两个原因造成业委会成立难 , 一是小区业主众多 , 因工作忙、怕麻烦、个人力量小等原因很难形成合意;二是部分开发商、物业公司在千方百计阻挠 。 当然 , 也缺少有形之手推动 , 若街道或乡镇施以援手 , 业委会就有望成立 。
但是 , 成立了业委会不等于业主的权益就有保障 。 从以往情况来看 , 有的业委会委员与物业、开发商等沆瀣一气侵害业主权益 , 有的业委会成员则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为自己或者关系户谋私利 , 如南京某小区业委会主任、副主任因受贿被判刑 , 这种业委会何谈维护业主权益?
上述新闻中 , 有业主想向业委会反馈物业问题 , 但发现公示中没有反馈渠道 , 于是他在业主群里询问 。 没有想到 , 业委会主任认为他是来找麻烦的 , 随即将他“踢”出业主群 。 当某些业委会负责人不愿意倾听业主意见 , 或把业主视为麻烦制造者 , 这种业委会实际上脱离了业主 。
如果业委会脱离业主 , 就算不上业主的“娘家人”;一旦变成开发商、物业公司的“合伙人” , 更不可能为业主们解决物业中的麻烦 。 即便业委会的“屁股”坐在广大业主这边 , 但业委会作为小区群众自治性机构 , 本身的能力也是有限的 , 指望它解决所有小区物业麻烦也不现实 。
比如2021年某小区业委会应居民诉求提出更换物业服务公司 , 但因业主很难聚齐导致业主大会无法顺利组织召开更不用提之后的进一步表决更换物业程序了 。 可见“更换物业”并非业委会能决定的 。 因此 , 我们要清醒意识到 , 业委会虽能维护业主权益 , 但不是万能的 。
不过 , 小区没有业委会是“万万不能”等 。 原因是 , 业主们缺乏利益“代言人” , 也对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缺乏监督制约 , 那么业主的合法权益就容易受到侵害 。 由此来说 , 即便业委会成立难 , 也要冲破阻力成立业委会;即便部分业委会运行不规范 , 应当规范而非否定业委会 。
其实 , 业委会是《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等制度明确支持的机构 , 现实中的某些问题错不在业委会本身 , 而是业委会部分成员丧失了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原则 。 因此 , 如何推动业委会成立 , 如何规范业委会运行 , 如何监督业委会成员履职 , 才是最需要思考的问题 。
对此 , 北京的很多做法值得借鉴 。 不仅现行《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对成立业委会、业委会职责及运行等方面做出相关安排 , 而且正在征求意见的《北京市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征求意见稿)》 , 在前述条例基础上 , 做出了更详细更合理的设计 , 值得期待 。
【业委会并非万能,但没业委会万万不能】简而言之 , 业委会能否成立 , 取决于业主、居委会、有关部门的推力;而业委会能否规范运行 , 则取决于约束性规则和业主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