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某红说 , 虽然两家“出了几次事情” , 但她与李某始终没有断干净 。 案发前 , 李某在酒后给她发了七八条语音信息 , 但她都没有回复 。 那段时间 , 两人闹了些矛盾 , 已有十几天没有联系 。
焦点
“特殊防卫”还是“故意杀人”?
针对这起案件 , 公诉机关认为 , 罗章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 致一人死亡 , 其行为触犯刑法相关规定 , 构成故意伤害罪 , 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责 。 同时 , 罗章民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 , 但明显超出必要限度 , 属于防卫过当 , 应依法承担相应的刑责 。
被害人李某家属也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 , 要求以故意杀人罪从重追究罗章民的刑事责任 , 并要求罗章民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67万余元 。
李某家属认为 , 罗章民在争执过程中发现李某手持匕首 , 于是夺刀捅刺李某 , 李某倒地后当场死亡;李某之死系罗章民故意为之 , 应依法认定罗章民构成故意杀人罪 。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 , 在该案庭审时 , 罗章民及其辩护人提出 , 罗章民的行为是特殊防卫 , 李某在酒醉状态下携带并使用致命性凶器匕首、强行违法进入罗家 , 严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住宅安宁 , 且危险已经迫近、程度严重 , 应当认定为行凶 。
罗章民的辩护人称 , 被害人李某携带刀具进入罗家实施暴力性犯罪 , 罗章民为了使本人及家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益、住宅权益免受不法侵害 , 采取夺取对方携带刀具进行反击的行为 , 系特殊防卫 , 不受限度要求 ,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
一审
法院认定:防卫过当 , 判刑6年
2022年11月7日 , 莘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 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罗章民有期徒刑6年 , 并赔偿李某家属丧葬费4.9万余元 。
莘县人民法院认为 , 根据刑法及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印发《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 , “行凶”是指严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 该暴力犯罪应达到足以严重危害防卫人生命安全的程度 。
↑罗章民因故意伤害罪一审获刑6年
“本案中 , 没有证据证明案发当晚李某进入罗家后首先实施了暴力行为 。 ”法院指出 , 李某当晚的行为只是不听劝阻强行进入罗家 , 并未对罗章民等人实施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 , 李某行为不符合“行凶” , 不能认定他有“行凶”的行为 。
而针对被害人家属提出罗章民系“故意杀人”的意见 , 法院认为 , 在案证据证实 , 罗章民只捅刺了李某一刀 , 在李某处于醉酒状态且已经倒地的情况下 , 罗章民没有继续进行连续捅刺 , 不能推定其主观上具有杀害李某的故意 , 不能认定罗章民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
莘县人民法院还指出 , 被害人李某长期与有夫之妇罗某红保持情人关系 , 且因此事导致两家多次发生矛盾 , 李某的行为有悖公序良俗 , 在本村闹得人尽皆知 , 产生了很坏的影响;且经之前多方多人多次劝诫、调解后 , 仍不思悔改 , 在案发当晚不听劝阻强行进入他人住宅滋事 , 李某对自身死亡结果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 。
↑一审法院认定罗章民行为系防卫过当
“被告人罗章民在自己和家人的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受到潜在威胁的情况下 , 对不法侵入住宅的李某可以行使必要的防卫 。 ”莘县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表示 , 但罗章民在李某孤身一人 , 且严重醉酒 , 又没有实际实施严重暴力行为、罗章民已经将匕首控制在自己手中的情况下 , 仍用匕首捅刺李某 , 造成李某死亡的严重后果 , 罗章民的防卫行为超出了必要的限度 , 属于防卫过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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