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石家庄杀人狂靳如超一夜杀108人,致38人重伤( 三 )


一连五处产生爆炸 , 造成了大量的人员伤亡 , 其中:
石家庄市长安区育才街棉纺三厂宿舍15号楼、16号楼产生爆炸 , 16号楼楼房整体倒塌 , 造成93人死亡 , 12人受伤;
4时30分 , 位于长安区建设大街东侧的市建一公司宿舍1号楼发生爆炸 , 第3单元被炸塌 , 造成5人死亡 , 20人受伤;

4时45分 , 位于新华区电大街13号的市五金公司宿舍楼发生爆炸 , 第1单元被炸塌 , 造成10人死亡 , 6人受伤;
5时01分 , 位于桥东区裕华路民进街12号的一居民二层小楼发生爆炸 , 未造成人员伤亡 。
一夜时间 , 靳如超制造了杀108人 , 重伤38人的惊天罪行 , 而他本人在实施爆炸以后 , 立即踏上了潜逃之路 。
靳如超一路逃窜 , 搭乘长途汽车 , 经过多次换乘 , 经过郑州、漯河、武汉、衡阳、梧州、玉林等地 , 最终于2001年3月22日下午到达北海市 , 于第二天上午8时被北海市警方抓获 。
如此大案 , 让办案民警十分的 , 甚至有一些不敢置信 。 于是对靳如超爆炸行为进行了一次模拟实验 , 发现从准备实施到成功实施的全过程 , 最低用时只需要39分钟 。

不久之后 , 法院审理了这起重大案件 , 判处了靳如超和三名非法售卖炸药的案犯死刑 , 四人皆不服上诉 。
2001年4月29日 ,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此案 , 作出了如下判决:驳回靳如超、王玉顺、郝凤琴上诉 , 维持原判 。 胡晓洪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死刑 , 缓期二年执行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2001年4月29日 , 靳如超被依法执行了死刑 , 结束了他罪恶累累的一生 。

纵观靳如超罪恶累累的一生 , 他用残忍的手段 , 杀死了108名无辜群众 , 虽然他最终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 但在这108条鲜活生命的背后 , 有108个家庭陷入了黑暗之中 , 令人太过痛心!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