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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 , 50多岁的夏女士再婚 , 后发现现任丈夫家暴 , 于是提出离婚 , 投靠儿子 。 可令她万万没有想到的是 , 王某竟然一气之下 , 将她刚刚结婚不久的儿子残忍杀害 。
夏女士与前夫感情不和协议离婚 , 后经人介绍与丧偶男子王某认识 , 并与其登记结婚 。 可谁成想 , 婚后竟然发现王某曾是杀猪的 , 不仅脾气暴躁 , 还控制欲极强 。
虽然在家兢兢业业 , 但是她想回儿子儿媳家 , 王某不同意 , 见从外地回来的女儿女婿 , 不同意也就罢了 , 还打了她一顿 。 自觉瞎了眼的夏女士一气之下提出离婚 , 遭拒后投靠了儿子 。
可令夏女士万万没有想到的是 , 几个月后 , 王某突然手持杀猪刀 , 闯入夏女士儿子开的推拿店中 , 当众数人的面 , 不由分说对着她的儿子 , 就是一通乱砍 , 最终导致夏女士儿子不幸死亡 。
事发当时 , 王某本欲自杀 , 捅了自己几刀 , 被抢救回来 , 后被警方刑拘 。
据悉 , 夏女士儿子刚刚结婚不久 , 儿媳怀孕才4个月 , 事发当天 , 回家做饭才躲过一劫 。
1、夏女士万万没有想到 , 找个丈夫而言 , 却反而害了自己的儿子 。 真是男怕入错行 , 女怕嫁错郎!
2、从法律上来讲 , 王某的行为毋庸置疑构成故意杀人罪 。
《刑法》的规定 , 犯故意杀人罪的 , 应当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
具体到本案 , 本欲与王某离婚的夏女士和夏女士的儿媳自然不会选择原谅王某 , 而王某目前看也没有任何其他可以减轻或者从轻的情节 , 换句话说 , 等待王某的最终可能只有死路一条 。
3、有人问 , 既然王某死路一条 , 为什么还救他?
一方面来说 , 根据刑事诉讼的原则 , 如果没有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 就不是“罪人” , 而只能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
另一方面来说 , 见死不救 , 不符合人道主义 , 救死扶伤亦是医生的天职 , 无论救护对象是无辜者 , 还是犯罪嫌疑人都一视同仁 , 享受平等的治疗权利 。
此外 , 救助回来后 , 依法追究 , 让王某这样的人接受法律的制裁 , 不仅让其罪有应得、罪当其罚 , 还能起到教育、警示作用 。
因而需要救助自杀的王某 , 不能眼睁睁看着他畏罪死亡 。
4、王某除了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 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那现在王某还没有与夏女士离婚 , 这种情况下如何赔偿?
王某杀害夏女士儿子的行为 , 属于个人行为 , 依法应当以其个人财产为限承担赔偿责任 。
至于夏女士与王某之间婚内形成的共同财产 , 夏女士可以与王某先进行分割 , 王某应得的部分可以用来赔偿夏女士儿媳 , 属于夏女士的部分 , 仍归夏女士所有 。
5、夏女士还是死者的母亲 , 是否可以分割儿子死亡赔偿金等赔偿?
应当注意的是 , 死亡赔偿金等不同与遗产 , 如果是遗产 , 夏女士作为母亲和儿媳都属于死者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 可以与儿媳平分 。
但是死亡赔偿不是遗产 , 而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 。 司法实践中 , 往往根据与死者关系的远近和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在第一继承顺序继承人之间合理分配 。
换句话说 , 夏女士不会直接与儿媳平分 , 但是也可以拿到一部分 。
6、最后 , 有人说 , 夏女士儿子之死与夏女士也有一定的关系 。 但是在我看来 , 夏女士其实也是受害者 , 如果夏女士知道丈夫王某如此暴虐 , 夏女士是肯定不会与其结婚的 。
这事不能怪夏女士 , 要怪还只能怪残暴的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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