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康,女孩在公共厕所遭到男子用砖头砸头殴打长达20分钟( 二 )



不过如果其实施故意伤害的行为是为了实施强奸的话 , 则故意伤害罪就不予追究了 , 只会依照强奸罪未遂来进出处罚 。

3、除了刑事责任之外 , 还必须要求男子承担民事责任 , 因为其行为侵害了女孩的健康权 , 并且遭到毁容 , 对一个20岁的女孩来说精神上也造成了很大的伤害 。

依据《民法典》第1182条 , 女孩可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 要求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一切为了治疗和康复支出的费用 , 以及误工的费用 , 虽说是自己家的店 , 不影响主张误工费 。

以及第1183条 , 受到严重精神损害可以主张要求侵害者赔偿精神损害赔偿 。

不过因为涉案男子已经19岁 , 并且有独立的经济来源 , 所以承担民事责任的对象也就只能是男子本人 , 其家人对此并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 因为他们已经没有了监护义务 。

这起事件看得非常痛心 , 除了男子的暴行之外 , 还有部分网友以被害者有错论的无端指责 , 这种行为是会对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 , 也是变相的施暴者 , 也是希望这名残忍的男子受到应有的处罚 , 也提醒各位女性 , 在外一定要时刻注意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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