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康,女孩在公共厕所遭到男子用砖头砸头殴打长达20分钟


浙江永康,女孩在公共厕所遭到男子用砖头砸头殴打长达2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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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康,女孩在公共厕所遭到男子用砖头砸头殴打长达20分钟


浙江永康 , 女孩在公共厕所遭到男子用砖头砸头殴打长达20分钟 , 女孩儿被打的面目全非 , 眼睛差点失明 , 牙齿也被打掉 , 而调查发现这位男子对她早有预谋 , 甚至还是个变态 , 而打人男子的父母对此更是不闻不问也不管 。



女孩的家人在一个村子里开了个小店 , 平时店都是她在照看 , 殴打她的这名男子她并不认识 , 不过有过几面之缘 , 因为她家的店里还代收快递 , 男子来找过快递有些印象 。

就在她被打的前几天 , 这名男子每天都会到店里面 , 进来之后看似是在找快递 , 但是每次都是空着手离开 , 并且进来的时候就一直冲着她在笑 , 现在想想男子估计是早有预谋 。

店里面没有厕所 , 需要方便的时候都是到村子里的一个公共厕所 , 这天下午 , 她和往常一样刚走进公共厕所 , 突然那名男子冲后面冲了过来 , 用手里的砖头狠狠的砸在了她的头上 。

一只手砸她 , 另一只手捂住了她的口鼻 , 她一个女生 , 在已经被用砖头砸头的情况下 , 怎么可能会是一名19岁的壮小伙的对手 , 拼命挣扎但是还是没能脱离魔爪 。


【浙江永康,女孩在公共厕所遭到男子用砖头砸头殴打长达20分钟】
之后的20分钟里 , 男子不停用砖头砸她的头 , 另一只手扣她的眼睛还有鼻子 , 甚至还用嘴去撕咬她的鼻子 , 她感觉鼻子都要被咬掉了 。

除此之外 , 还把手伸进了她的嘴巴里 , 去拽她的舌头 , 想要将她的舌头给拔掉 , 发现拔不掉 , 就拉着舌头用砖头去砸她的嘴巴 , 牙齿都被打掉了 。

期间她只得拼命呼救 , 终于是有人听到了她的呼救声 , 来将她给救了下来 , 但是此时她已经被打得面目全非 , 一个漂亮的女孩此时头部已经是血肉模糊 。

因为头上全是伤 , 头发只得全部剃光 , 手上和脸上都是被男子咬的伤口 , 好在眼球保住了 , 并没有失明 , 不过眼皮为此缝了几针 。

经过伤情鉴定 , 女孩的伤势为轻伤二级 , 而殴打她的男子已经被抓获 , 被民警处以刑事拘留 , 目前还在调查当中 。

事后 , 有人向她透露 , 男子对她实施暴行是有预谋的 , 已经在她家店门外转了好几天 , 并且他的家人还称 , 自己的儿子买了假发、裙子和高跟鞋 , 他并没有女朋友 。



这让女孩儿感到非常恐惧 , 认为男子就是一个变态 , 但是更令她感到可气的是男子的家里人出事后甚至连一句道歉都没有 , 并且说话的语气也并不友善 。

女子将此事曝出后 , 还有些不友善的声音 , 称女孩一定是衣着暴露才被男子盯上的 , 毕竟苍蝇不叮无缝的蛋 。

这无疑对女孩造成了二次伤害 , 看着这些评论非常难受 , 便再次发了声 , 称自己当天穿的是一件高领毛线连衣裙 , 裙子一直到膝盖 , 并且还穿了打底裤 , 并没有衣着暴露 。

在调查当中 , 民警告诉她 , 她的伤情鉴定只是轻伤 , 如果只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话 , 最多也就只会判3年的有期徒刑 。

1、依据《刑法》第234条 , 故意伤害罪构成轻伤的处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的确最高的处罚也就只有3年有期徒刑 。

不过定罪并非是只看最终结果 , 还要看其在实施犯罪时的行为 , 以及男子实施犯罪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干嘛 。

男子持砖头砸女孩儿的头部 , 众所周知 , 头部的人十分脆弱的部位 , 而且是要害部位 , 是非常容易致人死亡的 。

所以在认定男子的罪名时还应当看是否对头上例如后脑勺、太阳穴等要害部位实施击打 , 或者男子的主观意识上是否是想置人于死地 , 如果有这种情节 , 则将涉嫌的是故意杀人罪 。

根据232条的规定 , 应当是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情节较轻的 , 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因为女孩是受到了轻伤 , 并无生命危险 , 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 则属于是未遂 , 未遂情节则是相较于既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2、如果男子主观意识上并非是想致女孩与死地 , 也并未对致命部位实施击打 , 则肯定是构不成故意杀人罪 , 那么还要看男子实施殴打行为的目的是为了干嘛 。

比如男子殴打女孩是为了实施强奸的目的 , 那么则还应当追究强奸罪的刑事责任 , 第236条规定了 , 强奸罪的处罚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不过同样也属于是未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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