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女友到妻子她沉迷出轨,他因她从缓刑变死囚,2003年郑州杀妻案( 三 )


“断翅方识沧桑道 , 舔血抚痕痛何如” 。 在她痛不欲生的关头 , 办案人员耐心劝导 , 给她讲生活的准则和人生的意义;用一些改邪归正的生动事例感化她 , 她才真正醒悟了 , 用颤抖的手提笔写下第一封忏悔信 。 蹲在看守所监房一角的强强迫不及待地打开了婷婷的来信 , 看后泪水夺眶而出 , 他急忙回信告诉婷婷:“我在管教干部的教育下 , 深深认识到由于自己法制观念淡薄所导致的恶果 , 决心认真学习法律知识 , 正确处理婚姻大事 , 好好改造 。 出去后 , 一定做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青年……”
以后 , 婷婷和强强 , 一个在医院 , 一个在看守所 , 他们通信互相忏悔 , 互诉衷肠:“你就是终身残废 , 我也陪伴着你” 。 “你就是住十年监狱 , 我也等着你” 。 并立下非她不娶 , 非他不嫁的誓言 。

强强多次向本案审理人员交悔过书、保证书 。 婷婷出院后 , 亲自到法院表示忏悔 , 主动承担发案原因 。 他们的父母也找庭审人员下保证 , 要求政府从轻处罚强强 , 给他一次悔过自新的机会 。 强强的单位也要求政府能让被告回单位改造 , 并下了保证书 , 还出示证明:“强强工作表现一直不错 , 我们这里的工作很需要他 。 他法制观念不强 , 对婚姻问题不够严肃 , 与单位批评教育不够有关” 。
但是 , 法律是神圣的 , 容不得任何人对他的亵渎;法律是无情的 , 任何触犯法律的人 , 必将受到严惩 。 然而 , 法律又是公正的 。 我们党的方针历来都是:“惩前瑟后 , 治病救人 。 ”对罪犯的任何刑罚 , 其目的都是为了改造挽救他们 , 使其真正改邪归正 , 成为和谐社会的新人 。
那么 , 法院将如何判决呢?人们期待着……
法庭气氛庄严 , 国徽金光闪闪 , 审判长清清嗓音 , 缓缓站起 , 宣读判决书:“被告张强强 , 男 , 24岁……本院认为 , 被告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 破坏社会治安秩序 , 已构成伤害罪 。 但案发后认罪态度尚好 , 主动承担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 且受害者亦主动承担发案的责任 , 要求从轻处罚被告 。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和第六十七条之规定 , 判决如下:判处被告许志强有期徒刑三年 , 缓刑三年 。 ”
半年后 , 婷婷能够上班工作了 , 2002年10月1日 , 强强和婷婷举行了婚礼 , 这并不意味着爱情的结束 , 而恰恰是新的开端 , 到场的人们祝愿他俩互敬互爱白头到老 。

然而 , 让人们没有想到的是 , 这段婚姻仅仅持续了大半年 , 就在血色中化为乌有……
2003年1月 , 从他们居住的小区又溜出了一个摆不脱的阴影 。 他叫张凯 , 28岁出头 , 是强强的邻居 , 又与强强家是世交 。 张凯温文尔雅、能干有为 , 好些媒人上门来给他介绍对象想讨杯喜酒喝 , 都被他故意推脱或摇摇头 , 因为他只想“游戏人间”!
在强强和婷婷的婚礼上 , 张凯一眼就看中了婷婷 , 他决定把婷婷当成他下一个“猎物”!
自此以后 , 在张凯有心的接触下 , 婷婷认为张凯善解人意 , 和蔼、亲切、关怀 , 使她生活恢复了七色的阳光 。
终于有一天 , 一个并不惊险但却并不少见的婚外情的事件发生了 。 在2003年7月酷热的夏日之夜 , 在幽暗静谧的空旷的草坪上 , 张凯与婷婷终于冲破了男女之间的禁区 , 从此一发不可收拾 , 如胶似漆 , 难舍难分 , 你来我往更加频繁 。

小区里关于张凯与婷婷的绯闻也就多起来了 。 这种微妙而又敏感的问题 , 就像一颗炸弹轰响 , 许多风言风语纷至沓来 , 强强很快就证实了事件的真假 。
2003年8月11日晚11点左右 。 强强回到家 , 来到客厅里取出瓶白酒朝嘴里倒进去 , 一下子连喝了二瓶酒 。
强强白酒下肚灼烧起来 , 眼里透出又红又凶的光 。 他已经被酒酗得失去了理智 , 起了杀人之心 。 他疯狂地冲过去 , 抓过一条枕巾捂住了婷婷的嘴 , 又一只手紧紧地掐住妻子脖子 , 婷婷挣扎了一会儿 , 惊愣地望着那张凶残扭曲的脸 , 瞳孔慢慢放大 , 最后失去了光泽 。 直到她嘴角渗出一缕血丝 , 强强才松开双手 , 跌坐在地上 , 久久地站立不起来 , 后来脑子里清醒了一些 , 不由得害怕起来 , 此时已是第二天凌晨3点多 。
强强像一头发情的雄狮 , 在房里踱来踱去 。 发案后人们光见地上的烟头就能拾一簸箕 。 早上6点多钟的时候 , 他沉不住气了 , 走出家门 , 大声喊道:“杀人啦 , 杀人啦 , 快来人呀!”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