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成都发生暴力事件!男子当街持刀伤人,造成一死两伤!


事件回顾:成都发生暴力事件!男子当街持刀伤人,造成一死两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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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成都发生暴力事件!男子当街持刀伤人,造成一死两伤!


事件回顾:成都发生暴力事件致一死两伤!四川成都 , 龙泉驿区街头发生持刀行凶案:男子李某与男子朱某博、朱某春、刘某平三人子北京路与北泉路交叉口发生纠纷 , 李某持刀刺伤三人 。

据传行凶者系第三者 , 与他人妻子悠然 , 女方丈夫带着两人找到凶手 。 双方发生冲突 , 凶手持刀行凶 。

视频显示有女子查看倒地流血人员 , 警方通报朱某博抢救无效死亡 , 另两人无生命危险 。 警方当场将李某控制 , 案件在进一步侦办 。


目前警方尚未通报双方冲突原因 , 所谓感情纠纷也只是传闻 。 但不管是何种原因 , 持刀行凶 , 特别是整出人命案 , 这都是过于极端了 。



李某持刀伤人这个事实是无疑的 , 但到底该如何定性还需要对全案的全过程了解后 , 方可定义 , 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双方纠纷引发一般的肢体冲突 , 李某持刀行凶 。 这种情况下 , 李某的暴力行为显然超过了互殴的程度 , 涉嫌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 。

有人说都捅死人了 , 怎么还可能是故意伤害罪呢?事实上并不是有人死亡就绝对是故意杀人 , 也可能是故意伤害(致死)罪 。 具体则要看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情况 , 具体而言:

(1)主观方面:如果李某持刀行凶时只是想刺伤对方 , 特别是面对1对3的局面 , 仅仅只是想以刀刺形成优势 , 伤害对方身体 , 但并不想杀害对方 , 此时主观上仅仅是伤害的故意 。

相反 , 如果刘某持刀施暴时 , 就是要夺取他人性命或者明知自己的暴力会导致死亡 , 但放任结果的发生 , 说明其主观上具有杀人的故意 。

(2)客观方面 , 要看凶器的危害性、捅刺部位的危险性、案发原因、暴力有无节制、有无救助等客观情形 。

如果李某持刀捅刺的是被害人要害部位、且暴力持续的捅刺、双方积怨深仇大恨等状况 , 结合其主观表现 , 则李某涉嫌故意杀人 。

如果李某持刀并未暴力持续的捅刺 , 如在冲突中只是一般捅刺 , 及时停止 , 加上李某并无要杀死对方的诱因 , 则反映出其是出于伤害的故意 , 则应按照故意伤害(致死)罪定性 。



2、对方3人施加暴力在先 , 且具有一定的严重性 , 李某出于自卫 , 持刀反击 , 则要根据防卫的紧迫性和必要性进行定性:

(1)如果被害人一方3人对李某施加了危及生命的暴力 , 李某为了保护自身生命 , 持刀反击 , 这种情形下李某则属于合法的无限防卫 , 即便造成对方死亡 , 也不承担刑事责任 。

所谓无限防卫 , 指的是“针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 采取防卫行为 , 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 , 不属于防卫过当 , 不负刑事责任 。

所以 , 如果对方三人对李某施加危及生命安全的暴力 , 此时李某持刀反击则完全符合无限防卫要求 , 即便造成对方伤亡 , 也不承担责任 。

(2)如果被害一方3人对李某仅仅施加一般的暴力 , 并不危及生命 , 此时虽然李某的行为具有防卫的属性 , 但是超过了防卫的必要限度 , 对造成的伤亡需承担过失致人死亡或重伤的刑事责任 。 但根据《刑法》二十条的规定 , 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3、目前警方对李某仅仅是控制 , 正是因为案情尚未查明 , 李某到底涉不涉及犯罪 , 还有待调查 。 希望警方尽快查明案件全部事实 , 依法追究、依法处置 。

同时也再次惊醒世人 , 遇到任何事情切忌冲动 , 不然后果谁也无法预料 。 理性解决问题最妥当 。


【事件回顾:成都发生暴力事件!男子当街持刀伤人,造成一死两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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