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男子无证驾驶不合标摩托车与轿车相撞,双方以600元私了后离开


湖北武汉,男子无证驾驶不合标摩托车与轿车相撞,双方以600元私了后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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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男子无证驾驶不合标摩托车与轿车相撞,双方以600元私了后离开


“不能谁死谁有理!”湖北武汉 , 男子无证驾驶不合标摩托车与轿车相撞 , 双方以600元私了后离开 。 6天后 , 男子突然死亡 。 男子家属将对方告上法庭 , 索赔30余万元 。 近日 , 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宣判 。



经过法庭调查 , 还原了事情的整个经过 。 事发后 , 男子感觉没什么大碍 , 又考虑到自己存在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 , 没有报警 , 而是选择与轿车车主私了 。 而轿车车主感觉600元也不多 , 亦避免了报保险增加保费 , 省了不少事 。 两人一拍即合 , 付钱了事 。

可就在事发当晚 , 男子觉得身体不适 , 遂到医院检查 , 结果被诊断出手指骨折 。 医院让男子住院 , 男子认为不是很严重 , 就回家了 。 可没想到6天后突然死亡 。 家属认为男子的死与前几天发生的交通事故有关 , 向交警部门报案 。

交警部门经过鉴定 , 得出男子的死亡原因系在重度冠心病基础上 , 交通事故外伤后因慢性胃溃疡并消化道出血致大量失血而死亡 。 外伤参与度仅为5%-15% , 两者之间系“轻微因果关系” 。 交警部门同时认定男子负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 而轿车车主负次要责任 。

在法庭辩论环节 , 双方对交警部门认定的事实和事故责任的划分没有异议 , 而对男子死亡赔偿责任的承担产生了较大争议 。 轿车车主方认为 , 对男子死亡的损失 , 其应按着交警划分的责任 , 承担5%-15%赔偿责任 。 而男子家属方则认为 , 轿车车主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理由是 , 根据民法典规定 ,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 , 才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 男子身患疾病 , 不属于自身过错 。
因此 , 轿车车主方应对男子的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对于男子家属方的说法 , 看似很有道理 , 实则不然 , 理由有四:第一 , 男子身患疾病 , 轿车车主方并不知情 , 无法预见男子死亡结果的发生 。 把男子死亡结果完全归责于轿车方将显失公平 。 第二 , 男子死亡是其自身疾病和交通事故双重原因导致的 , 属于多因一果 , 不存在一方承担所有责任的问题 。 第三 , 选择私了 , 是双方自愿的选择 , 且男子在诊断出骨折后 , 拒绝了医院的住院建议 。 对最终导致自己死亡的扩大损失 , 错上加错 。

【湖北武汉,男子无证驾驶不合标摩托车与轿车相撞,双方以600元私了后离开】
第四 , 对于交通事故责任 , 交警已作出明确划分 , 轿车车主方应当按着交通事故对男子死亡参与度5-15%承担次要责任 。

法院经过审理 , 判决轿车车主方承担家属方损失10%的赔偿责任 , 即5.9万元 。

发生交通事故后 , 想着图省事 , 选择私了 , 可结果却出人意料 。 通过本案也告诉我们 , 选择报警就医 , 才是处理交通事故的正确选择!

对于这件事 ,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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