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江西一女子偷情时猝死,情夫获刑三年,死者丈夫:该判死刑( 二 )


到了这个关头 , 曾某已经十分害怕 , 他知道徐丽已经到了生命垂危之际 , 但是他最后的选择是将徐丽的袋子全部拿走 , 因为他害怕别人通过徐丽的手机发现他们之间的聊天记录 , 由此发现他们俩之间的不当关系 , 在一条人命面前 , 他选择了保全自己 。
将袋子收好之后 , 他抽走了房卡 , 随后甚至续了房费 , 为的就是不让宾馆工作人员在短时期内发现徐丽的症状 。

第二天下午得知徐丽果真已经死亡的消息时 , 曾某汗如雨下 , 他知道自己与她的死脱不了干系 , 但是他希望可以对自己从轻审判 。 秉着无限的歉意 , 他主动向徐丽的家属赔偿了46.5万元 , 当案件正式进行审理的时候 , 他又补加赔偿了6万元 。
根据法律规定 , 他与徐丽的死确实有脱不开的联系 , 不过徐丽的死亡原因是高血压导致的脑溢血 , 并不是由他直接造成 , 所以他并不是犯下故意杀人罪 , 而是过失致人死亡 。
之所以是过失致人死亡 , 就是因为他在当时那种情况下是唯一能够救徐丽的人 , 但是他不仅没有救治 , 反倒直接离开 。 身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他应当知道自己的离开会导致徐丽死亡 , 但是他放任了这种结果发生 , 所以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鉴于他认罪态度好 , 积极对死者家属道歉并进行经济补偿 , 所以法院最终判处他有期徒刑三年 , 缓刑四年 。 这一结果他自己没有提出异议 , 但是徐丽的丈夫一直情绪激动称应当判处他死刑 。
他的心情可以理解 , 但是根据法律事实 , 徐丽与曾某两人相约宾馆属于自愿 , 所以曾某不应承担那么重的责任 。
江西一女子偷情时猝死 , 情夫获刑三年 , 死者丈夫:该判死刑 。 纷争最后还是止息 , 但是这两个家庭已经不可能再回到原点 。
(本文图片来源于网络 , 仅配合叙事 , 侵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