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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出租屋摔倒死亡 , 凭啥要房东赔偿200万!”广东广州 , 一女子毕业后来到广州用580元租了一个单间 。 女子在雨天淋湿了 , 回到浴室准备洗澡不慎摔倒 , 抢救无效死亡 。 事后 , 女子的家属以房子的地板不合格为由将房东起诉至法院 , 要求其赔偿200万 。
女子李某是河南人 , 刚刚大学毕业的她回到家乡 , 但是她认为就要趁年轻的时候拼搏 , 于是从河南不辞万里来到了广州 。 人生地不熟的她来到广州 , 由于身上的钱也不多 , 也没有找到工作 , 于是租了一家单间 , 每月房租为580元 , 水电费自己承包 。
事发的当天的前几天开始一直下着雨 , 李某租住的房子的楼栋外面地面上一直存有水 。 事发的当天 , 李某面试之后回家 , 正好碰上了大雨 , 回到房屋的时候 , 全身上下都已经淋湿 , 于是心急的她赶紧到浴室打算洗澡 , 就在此时 , 李某没有注意到地上的积水 , 加上地板比较光滑 , 不慎打滑 , 后脑勺重重地摔倒在地 。 李某的尖叫声给邻居听到后 , 赶紧过来查看 , 发现李某倒地不动 , 马上报警 , 随后李某送到医院抢救 , 房东也与邻居来到医院 , 李某终抢救无效死亡 。 事后 , 李某的家属强忍着失亲之痛 , 将房东告上法院 , 要求其赔偿200万 。
庭审中 , 李某的家属认为 , 李某在雨天回到家正常换衣服的动作 , 如果不是房子的地板不合格 , 就不会导致李某滑倒的事情发生 。
其次 , 李某住在房东的房子 , 作为房东 , 理应对李某负有安 全义务责任 , 李某与房东签订的是租赁合同 , 房子的所有权完全归属于房东 , 房子的建造过程以及所使用的材料、设备等等都是房东所了解的 , 而租客是不知道这些的 , 因此房东应当对那些可能发生危险的地方贴上类似“注意”的标志 。 这是房东应当具有的义务 。 该案中 , 房东没有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导致李某死亡的损害结果发生 , 房东应该承担责任 。
房东辩称 , 房子里的地板是通过通过机构鉴定 , 地板完全符合建筑的要求 。
其次 , 自己虽然和李某签订了合同 , 但是双方是基于平等的地位签订的 , 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
【“在出租屋摔倒死亡,凭啥要房东赔偿200万!”】而且李某作为一名成年人 , 理应能预见下雨天是很容易滑倒 , 李某应该自身应当具有相应的注意义务 , 李某不慎滑倒造成死亡损害结果发生 , 应该由自己承担全部的责任 。
法院审理后认为 , 根据法律规定 , 出租人的附随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合同义务 , 主要包括告知义务、协作、照顾和保护义务等 。
也就是说 , 即使房屋的租赁合同上没有写出来房东有提醒的义务 , 但是这种义务是默认的 , 附随于租赁合同的 。 而房东没有在屋内提供相关的防滑标志 , 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
李某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自己应当有注意的义务 , 应当意识到雨天可能有打滑的危险 , 但是却没有注意到 , 导致事故发生 。
最终 , 法院判决房东赔偿李某的家人50万 , 驳回了其赔偿200万的诉求 。
对此有网友表示 , 这说明了一个问题 , 就是死哪都能讹到钱 , 只要不是死在家里 , 都有很大的机会 。
也有网友表示 , 自从租了这个房 , 朝西 , 暴晒 , 太亮 , 导致我视力下降 , 不说了 , 我要去告房东了 。
你觉得房东冤吗?欢迎留下你的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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