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 广西一怀孕8个月孕妇偷欢猝死,丈夫将宾馆、情人告上法院( 二 )


一般民事侵权纠纷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 即“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 , 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
案发时罗某62岁 , 孟银娇29岁 , 双方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对孟银娇怀孕8个月的事实均了解 , 但他们依然不顾道德和行为后果开了房 。 他们应该充分预见和认知此时幽会的风险 , 不顾风险坚持进行 , 导致孟银娇猝死 。
孟银娇本身就存在较大的过错 , 承担主要责任 , 罗某客观上有不当行为 , 有过失的过错 , 无法排除与孟银娇猝死这一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 按照民法高度盖然性原则 , 其应承担次要责任 。

至于宾馆 , 本来应当严格遵照法律要求 , 加强住宿管理 , 却疏忽大意 , 放任罗某以个人信息登记带孟银娇住宿 , 未核实孟银娇的情况 , 故对房客猝死的结果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
经法院审理、计算损失 , 判孟银娇自担60%责任;宾馆方承担3%的责任 , 赔偿家属3900余元;罗某承担37%的责任 , 赔偿受害人家属4.8万余元 。
孟银娇婚前就与罗某相识 , 大概率有一定感情 , 但这不能成为婚后背叛、放纵的理由 。 既然走入婚姻 , 就需要保持对伴侣的忠诚 , 而非迷失在欲望中 , 为追求一时的痛快毁灭自我和家庭 。 如果罗某和孟银娇都能有这种觉悟 , 又怎么会导致如此恶果呢 。
【回顾 广西一怀孕8个月孕妇偷欢猝死,丈夫将宾馆、情人告上法院】(《回顾 广西一怀孕8个月孕妇偷欢猝死 , 丈夫将宾馆、情人告上法院》一文案例源自裁判文书 , 图片为网图 , 仅配合叙事;尊重原创 , 请勿抄袭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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