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图片

文章图片
浙江杭州 , 一女子与男友到摄影楼拍写真 。 事后男友因看到女友拍的照片太过于暴露 , 于是质问女友为什么要拍这么暴露的照片 。 随后女友说出了实情 , 声称自己在拍照时 , 衣服是被摄影师扯掉的 。 随后男子与女友报警求助 。
事情是这样 , 窦先生与女友到摄影楼支付了1399元拍个人写真、情侣照 。 两人合拍及窦先生个人照片拍完后 , 窦先生则一个人走出摄影棚等待 。 事后就剩女友与摄影师两人在摄影棚拍摄个人写真部分 。
过程中 , 女朋友发信息问窦先生要不要过来?并声称有点露 , 但可以放心!由于窦先生之前看过女友所要拍摄个人写真的样版照片 , 是自己能够接受的 , 因此当时没在意 。
可不曾想 , 窦先生与女友去取片时却发现完全不是那么一回事 , 与摄影楼提供的样版照片上尺度根本不是一回事 , 于是窦先生立即质问女友怎么回事 。
女友解释称 , 当时是摄影师强迫她拍的 。 她当时已经明确表示自己不想拍那么暴露的照片的 。 但对方却声称“你太美了 , 受不了了 , 我拍不下去了!”说罢就去扯女朋友身上的裙子 , 并要求其躺在地上 。
女友称当时两人发生过动作比较大的撕扯行为 , 导致其身上包括胸贴等都掉了下来 。 之后其因为怕窦先生生气 , 因此不敢告诉窦先生 。
可摄影楼的经理却声称 , 既然已经报警了 , 摄影师又被放了出来 , 那么就代表在这件事情上摄影师没有过错 , 且拒绝提供当时所拍到的照片 , 以辨别当时摄影师拍的照片到底有没有“过火” , 并声称涉事摄影师已不在店内工作 。
1、拍摄个人写真是时下许多年轻人的喜好 , 这是个人的喜好 , 并没有什么问题 。 但摄影楼与窦先生及其女友签订了合同 , 双方就必须要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内容拍摄 , 否则就是违约行为!
注意!这仅仅是民事方面的法律责任 , 如果是强迫他人做不愿意做的事情那就另当别论了!
2、刑法第237明确规定 , 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不会反抗、不敢反抗 , 对被害人强制实施猥亵行为的 , 构成强制猥亵罪 。
所谓猥亵行为 , 在司法实践中 , 不一定要求行为人与被害人有身体接触 。 具体而言 , 只要行为人是为满足个人欲望 , 而对被害人实施了侵犯对方身体隐私权利等行为 , 也视为猥亵行为 。
比如说 , 张三为达个人目的 , 强行扒掉被害人的衣服;或者张三为达个人目的 , 与被害人视频时以各种手段威胁被害人自行脱掉衣裤等情形 。
也就是说 , 只要警方经调查取证后 , 确认摄影师当时是不顾被害人的反抗 , 强行扯过被害人的裙子 , 那么其行为就涉嫌构成强制猥亵罪 , 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
3、摄影楼需要为此承担责任么?
《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 , 因执行工作而造成他人损害的 , 由用人单位先行承担责任 。 但用人单位事后可以向有责任过失的员工追偿 。
具体而言 , 摄影楼是摄影师的用人单位 , 因此 , 摄影师在工作过程中造成的损害 , 用人单位应当先行承担责任 。 至于事后其要不要向具有重大过错的摄影师追偿 , 是他们之间的事 , 与窦先生及其女友无关 。
换而言之 , 摄影楼想以摄影师已经离职来推卸责任 , 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
有网友表示 , 有可能是女友没办法交代 , 才会这样和窦先生说的 。 但也有网友认为 , 从摄影师离职来看 , 估计确实是女友说的那样 。 对此 , 您怎么看?
【杭州一女子到摄影楼拍写真,男友看完怒了:为什么这么暴露?】
推荐阅读
- 浙江杭州,一女子去拍写真,男友在外面等候。期间,女子发微信让男友过去
- 紧急提醒:最近杭州街头大量出现,千万别随意捡!有人一口气吃一斤,当晚送进ICU
- 杭州女子拍艺术照,摄影师动手动脚
- 山东烟台,两名男子结伴下海游泳,海面突然起雾,根本辨别不清方向
- 杭州|11月,杭州周边最美的村落,银杏正当时
- 杭州一男子花9000元买手表,收到货后发现是假货,最终获得9万元赔偿
- 杭州|?这个沙湖在东湖旁边,风景不错,比东湖要小很多
- 70岁大爷自述:拒绝了住家保姆的表白,让我终于逃过一劫
- 后悔晚了!男子“抢劫5千”被判10年:没想到“失足女”敢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