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顺义,疫情期间,曾女士发现11岁的女儿上完网课,经常拿着手机玩游戏


北京顺义,疫情期间,曾女士发现11岁的女儿上完网课,经常拿着手机玩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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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顺义,疫情期间,曾女士发现11岁的女儿上完网课,经常拿着手机玩游戏


“这游戏上的服装、道具、装备 , 你花这3万多元是能穿在自己身上吗?”北京顺义 , 疫情期间 , 曾女士发现11岁的女儿上完网课 , 经常拿着手机玩游戏 。 起初 , 曾女士觉得孩子网课太枯燥 , 玩玩也不妨 , 并没有严肃制止 。 谁料 , 两个月后 , 曾女士打开某宝账单 , 意外地发现女儿竟然为了游戏上的角色 , 充值购买服装、道具和装备等 , 花费3万多元 。

曾女士十分气愤 , 认为11岁的女儿还未满成年 , 游戏平台怎么能诱使一个没有自控力的孩子反复充值呢?一气之下 , 把游戏公司告上法院 , 要求游戏公司退还3万多元 。

那么 , 曾女士的诉求能得到法院支持吗?对游戏充值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 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吗?下面我们进行法律分析:



1.曾女士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 , 哪个法院有管辖权呢?

有人说 , 曾女士住在北京顺义 , 孩子充值也发生在北京顺义区发生的 , 顺义区法院有管辖权 , 其实不然 。 在游戏开始前 , 通常会有同意游戏相关的协议或者规则条款的按钮 , 当你点击同意后 , 才会进入后续的游戏页面 。 往往点击同意的协议中 , 会涉及到争议管辖条款 。

如果争议管辖条款约定的是明确的仲裁方式 , 则只能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 此时不能到人民法院起诉 , 否则法院也会做出驳回裁定 。

如果点击同意的协议中排除仲裁 , 游戏公司也注册在北京 , 则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规定 , 北京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北京市的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



那么 , 引起本案纠纷的充值、购买装备的行为 , 游戏公司提供的服务均在互联网上完成 , 双方之间形成的是网络服务合同关系 , 所以本案应由北京互联网法院管辖 。

2.点击同意的游戏协议、规则条款是否有效呢?
此类案件 , 游戏公司出庭通常会抗辩:点击同意的行为 , 并非未成年人所为 。

曾女士的手机 , 你是手机和账户的所有权人 , 你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 是11岁女儿拿着手机玩游戏 。 实际上 , 这个举证压力是比较大的 , 一般很难拿出直接证据 , 往往通过上网课的时间、充值的时间、购买装备的过程、操作的流程、对此游戏的登录、游戏规则等内容的认知和掌握熟练程度等 , 形成证据链 , 达到未成年人操控手机点击同意或充值的高度盖然性 , 进而再判定协议或规则条款是否有效 。

11岁未成年人操控手机点击同意或充值 , 在证据上达到高度盖然性的情况下 , 再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那么11岁的孩子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应该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


【北京顺义,疫情期间,曾女士发现11岁的女儿上完网课,经常拿着手机玩游戏】
很显然 , 曾女士在发现女儿的行为后 , 要求游戏公司返还款项 , 已经明确表示了对于女儿的充值行为不予追认 , 在此情况下 , 女儿向涉案账号充值 , 与游戏公司形成的网络服务合同应认定无效 , 被告负有返还交易款项的义务 。

因此 , 点击同意的游戏协议、规则条款 , 对11岁的未成年人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 故对于曾女士要求返还涉案充值款项的诉讼请求 , 应该得到法院的支持 。

3.曾女士作为法定监护人 ,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71条的规定 ,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高网络素养 , 规范自身使用网络的行为 , 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引导和监督 。 曾女士应当通过在智能终端产品上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选择适合未成年人的服务模式和管理功能等方式 , 避免未成年人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 , 合理安排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时间 , 有效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

4.如何引导未成年人 , 防止孩子沉迷网络游戏呢?
网络游戏对未成年人具有较强的吸引力 , 如何正确引导未成年人理性使用网络是每个为人父母应当予以重视的问题 。

首先 , 规范网络游戏的开发、运营主体 , 运用技术和程序设计 ,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身份识别 , 限制未成年人使用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 。 比如本案中的游戏公司 , 仅通过身份证号和姓名匹配来完成实名认证 , 给利用他人信息进行账号注册留有较大空间 , 并没有充分利用现有技术来识别未成年人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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