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一位15岁的女孩站在一座高桥上想跳江,正好19岁的李某经过( 二 )



根据此法规 , 如果女孩已经失去生命 , 基于当时是女孩的请求下 , 李某才做出推人一把的行为 , 因此属于情节较轻 , 应处三年以下 , 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

而那位女孩经过搜救之后 , 已无大碍 。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 , 李某的行为是故意杀人罪未遂 ,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因为《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 对未遂犯 ,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

因此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对于自己所遇到的情况要有正确的判断和认知 , 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 不要轻易做出犯法的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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