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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事发前 , 两个孩子曾发生口角
24日上午 , 受害者的父亲龚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 , 小龚今年刚满15岁 , 是家中的独子 , 于今年9月4日入学重庆工贸技师学院 , 与行凶者薛某为美发班同班同学 。 龚先生称 , 事后曾查阅小龚的手机 , 没有发现两人此前有任何矛盾 。
“我们从学校了解到 , 事发当天是11月10日 , 两个孩子在上课时模拟洗头 , 小龚不小心溅了一点水在薛某的身上 , 当时薛某很生气 , 两个人就在言语上犯了一点口角 。 ”龚先生称 , 当时班主任及时制止了两个人的争吵 , 事情便告一段落 。 但就矛盾发生当晚21时20分 , 薛某趁小龚玩手机时 , 用一把从他人处获得的长10公分的小刀 , 捅向小龚 , 导致小龚失血过多不幸离世 。 龚先生回忆 , 他是在事发当晚23时34分 , 从班主任处听到了孩子的死讯 。
据龚先生了解 , 薛某与小龚同岁 , 此前曾在外省一所武术学校上过一年学 。 “我们猜测 , 他对人体的要害肯定是很清楚的 , 一刀刺到心脏 , 就是直接要我孩子的命 。 ” 龚先生称 , 法医鉴定结果显示小龚身上只有一处刀伤 , 没有其他防御伤 , “也就说我孩子是在没有任何防备的情况下被刺杀身亡的 。 作为家属 , 我们的诉求是希望以故意杀人罪从严从重处罚薛某 。 ”
重庆工贸技师学院
当天下午 , 记者联系到了重庆工贸技师学院 , 校办接线工作人员表示 , 学校在事件发生后 , 第一时间成立了专班 , 与受害者家属进行接洽 , 在当地公安机关和政府部门的协调下 , 已和受害者家属达成协议 , 并给予了人道抚慰 , “对于这件事情我们也深表惋惜和痛心 。 ”
该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 此事属于突发性和偶发性事件 , 学校在抢救伤者的同时也立即疏散了现场人群 。 并且 , 学校在事发第二天对相关学生进行了心理疏导和治疗 , 配备了专业老师对此进行后续的干预和介入 , “据我了解 , 目前事发寝室其他学生的情况比较平稳 。 ”
据该工作人员透露 , 事件发生后 , 学校也多方尝试与薛某家属联系 , 因客观原因 , 家属无法及时赶到重庆 。 目前 , 案件已由当地高新区公安局接手 , 薛某也已被公安机关控制 , 案件已进入调查审查阶段 , 学校正积极配合警方调查 , “希望能够还受害者和家属一个公道 。 ”
随后 , 记者尝试联系负责该案的重庆市高新区公安分局 , 截至发稿前 , 电话暂无人接听 。
律师:嫌疑人已满十四周岁 , 应承担刑责
对此 ,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 , 由于孩子已经年满十四周岁 ,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 , 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 , 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 但付建提到 , 在这种恶性事件发生时 , 需要判断是伤害故意还是杀人故意 , 同时还要结合犯罪的起因、经过和结果 , 犯罪的手段、工具和强度等因素 , 以及双方之间的关系来综合分析 , “但由于该学生已满14周岁 , 无论其出于伤害还是故意的目的导致这一犯罪结果的发生 , 都应承担刑事责任 。 ”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 , 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 , 就不能适用死刑 。 “该学生不满18周岁 , 不会被判处死刑 , 还需考虑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付建称 , 我国历来坚持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 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
重庆工贸技师学院照片
其次 , 付建认为 , 该事件中学校主要承担的是民事责任 , 如果受害人家属认可了学校提出的赔偿条件 , 学校就不用再被追责了 , 但教育主管部门还是可以追究学校在管理上的责任 。
龚先生提到薛某使用的行凶刀具刀身长100毫米 , 其认为该刀具为管制刀具 。 但付建表示 , 是否为管制刀具需要根据刀的属性进行判定 , 通常情况下单刃刀尖角度小于60度 , 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 , 可以被认定是管制刀具 。 并且 , 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 , 需要调查未成年犯罪的动机 , 以及是否具有杀人的故意、捅刀的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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