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打闹,家长带孩子登门道歉,反被对方家长打进医院


小学生打闹,家长带孩子登门道歉,反被对方家长打进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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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打闹,家长带孩子登门道歉,反被对方家长打进医院


江西上饶 , 吴女士因儿子将同班同学的脸抓伤后 , 遂带着儿子、提着一箱牛奶上门给对方道歉 。 可不曾想 , 吴女士与儿子上门后 , 不仅被对方足足骂了不少于20分钟 , 母子俩还被对方打伤 。 吴女士报警后 , 警方将打人者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 现打人者的丈夫正在请求吴女士谅解 。

事情是这样 , 吴女士的儿子在上小学 , 其儿子与同班男同学发生矛盾后 , 将对方的脸抓伤了 。 随后吴女士听从老师的建议 , 带着儿子并提着一箱牛奶上门给对方道歉 。



可不曾想 , 同学的母亲得理不饶人 , 在吴女士母子俩站着的情况下 , 骂了不少于20分钟 。 过程中 , 吴女士认为是自己的孩子抓伤了对方 , 理亏在先 , 所以全程一言不发 , 任由对方发泄不满 , 而吴女士的儿子也知道自己做错了事 , 因此也只低头听着教训 。

可万万没想到的是 , 对方却越骂越激动 , 突然间“啪的一声!”扇了吴女士儿子一巴掌 , 吴女士见状遂上前阻止并与其扭打在一起 , 可对方在撕打过程中 , 又踢了吴女士儿子一脚 。 事后还将吴女士提上门的牛奶扔了出来 。

吴女士报警后 , 民警将打人者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 吴女士称 , 其儿子入医就诊后发现腹部有积水 , 头部、脸部也受了点伤 , 目前正在等验伤报告 , 其本人也受了点伤 。 目前医药费已花去5000多元 。

事发后 , 打人者的丈夫余先生态度非常诚恳 , 明确表示妻子绝对不应该打人 , 并承诺可以自己或让妻子本人向吴女士道歉认错、并将医药费负责到底 。 目前 , 余先生已赔偿吴女士经济损失10000元 。

1、其实孩子之间吵吵闹闹 , 即便有动手的行为 , 也是件很正常的事 。 而作为家长 , 既然已经带着孩子并提着牛奶上门道歉了 。

那么笔者认为 , 在这种情况下 , 如果是明事理的家长 , 就会接受道歉 。 即便心里有气 , 教训几句便见好就收!没有必要得理不饶人 , 更不能动手打人 , 否则一万个理由都说不过去 。

2、那么打人者的行为 , 会受到什么处罚呢?

从吴女士的描述及其提供的照片来看 , 大概率是没有造成母子二人轻伤的后果 , 因此 , 打人者的行为应评价为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 。

【小学生打闹,家长带孩子登门道歉,反被对方家长打进医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 , 殴打他人的 , 处5-10日拘留 , 可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注意!本规定是有加重处罚情节 , 即殴打未成年人、老年人或孕妇的 , 需加重处罚 , 处10-15日拘留 , 可并处罚款1000元以下 。

3、那么吴女士收下了10000元赔偿 , 是否代表其一方已经谅解了呢?

从民法角度来说 , 殴打他人属于过错行为 。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 , 过错行为所造成的损害 , 行为人必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也就是说 , 即便打人者的丈夫余先生不赔偿这10000元 , 吴女士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 。 只是说主动积极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 可以作为一个从轻处罚的情节而已 。

《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 , 主动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减少违法行为所造成后果的 , 可酌情从轻处罚 。

4、当然 , 如果余先生赔偿经济损失 , 得到吴女士谅解 , 并得到公安机关认可的 , 那么余先生的妻子 , 还是有机会不用治安处罚的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规定 , 违法行为情节特别轻微、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 , 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 可以不予处理 。

最后 , 希望各位家长务必要引以为戒!即对于处理孩子之间的矛盾时 , 一定要理智对待 , 切勿冲动 , 否则法律必将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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