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黄女士聘请男家教李某给其女儿补课,地点在一起补课的另一位同学家里


四川成都,黄女士聘请男家教李某给其女儿补课,地点在一起补课的另一位同学家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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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黄女士聘请男家教李某给其女儿补课,地点在一起补课的另一位同学家里


“这位母亲太聪明了!”四川成都 , 黄女士聘请男家教李某给其女儿补课 , 地点在一起补课的另一位同学家里 。 万万没有想到 , 李某在补课期间竟然猥亵了黄女士的女儿 。

原来 , 黄女士的女儿补课将近半年后 , 就告诉母亲她再也不想去上课了 , 并且情绪非常低落 。 李女士再三询问之下 , 女儿告诉母亲 , 李某在上课期间一直触摸她的隐私地方 。 孩子由于害怕一直没有和黄女士说 。

【四川成都,黄女士聘请男家教李某给其女儿补课,地点在一起补课的另一位同学家里】

黄女士得知女儿被猥亵后 , 非常愤怒 , 恨不得立即去找李某 。 但是黄女士随即冷静了下来 , 想到现在去报警 , 李某肯定不承认 , 到时候公安机关也没有办法处罚 。

于是 , 李女士在女儿补课地房间偷偷安装了监控 , 等李某再次作案以后 , 就立即报警 。 随即 , 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

目前 , 李某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一审法院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 并且判决终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


1、俗话说 , 学高为师 , 身正为范 , 作为老师本应照顾好孩子们 , 没想到李某竟然在补课时间猥亵孩子 , 禽兽不如 , 性质非常恶劣 , 对此必须严惩不贷 。

2、刑法237条规定 , 在公共场所猥亵儿童或者多次猥亵的 ,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具体到本案 , 一方面根据黄女士的女儿陈述 , 李某对她进行了长达半年的猥亵 , 属于多次 , 性质非常恶劣;

另一方面 , 李某在补课房间对黄女士的女儿进行猥亵 , 虽然房间里仅有几个学生 , 但随时会有其他人出入 , 仍然属于公共场所 , 应当从重处罚 。

因此 , 有人认为对李某判处有期徒刑做好实在是太轻了 , 但这可能是法院考虑到李某是隔着衣服猥亵才从轻处罚的 。

3、另外 , 根据报道 , 该案系当地第一起禁止终身从业的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和教育部为了真正保护在校学生利益 , 防止教职员工侵害学生利益 , 特别制订了《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 。

该意见明确规定 , 教职员工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犯罪的 ,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 , 判决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






这里的教职员工 , 是指在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工作的教师、教育教学辅助人员、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 , 以及校外培训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 。

本案虽然发生在校外 , 李某也不是学校老师 , 但他属于校外培训 , 因此适用该规定 。 该案判决后 , 即使李某以后出狱 , 也不能从事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了 , 不要说是培训 , 即使去学校当保安也不行了 。

还有 , 该案之所以能够顺利侦办下去 , 黄女士的做法非常聪明 , 并没有第一时间和李某大吵大闹 , 反而是冷静下来 , 待取到证据以后才报警 , 将一举将李某拿下 。

最后 , 该案也提醒广大家长朋友们 , 一定要教育孩子 , 一旦遭到不法频发 , 务必第一时间报警 , 方便警方调查取证 , 避免嫌疑人再次持续作案 。

亲爱的读者朋友 , 对此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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