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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是你的狗追我女儿 , 她怎么会撞车?!”山东临沂 , 某日夜9时许 , 12岁的小女孩成成汽车电瓶车带着另外一个孩子在路口的一个院内骑行 , 可是突然冲出一条狗 , 狗对着成成一顿吼叫 , 成成避之不及 , 撞在了停在大院内的一辆车上 。
成成的摔倒导致车子前大灯损坏 。 车主一百个不乐意 , 经鉴定 , 车损达32000余元 , 车主索赔时 , 成成的家长和狗的主人却开始互相推诿 。
车主看到自己车子被成成撞坏后 , 主动找到了成成的家长 , 认为其应该赔偿自己的损失 , 可是成成的家长却说 , 成成撞车的原因是一条疯狗追着他咬 , 在慌不择路地情况下 , 才会撞车 。
车主应该找狗的主人去索赔 , 而且成成的家长还说 , 当时受损的车子并没有停在指定停车线内 , 车主不规范停车也是导致车子受损的原因之一 。
并且成成的家长还通过各种渠道找到了狗的主人阿贵 , 阿贵说 , 自己的狗平时很乖巧温顺 , 案发前 , 肯定是成成惹了狗 , 狗才发狂追着成成咬 , 对于成成的家长要求赔偿车损的主张 , 阿贵说 , 想都不要想 , 根本不可能 , 和自己没关系 。
就这样 , 车主像一个皮球一样 , 被夹在成成的家长和阿贵之间踢来踢去 , 无奈之下 , 车主将成成的家长告上法庭 , 要求赔偿损失 , 而成成的家长也将阿贵一起带上 , 追加阿贵作为共同被告 。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 , 成成被狗追 , 之后为了逃避情急之下撞到了车上 , 成成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 。
依据法律规定 ,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 , 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 , 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 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 , 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 , 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
具体到本案来说 , 引发险情的并不是人 , 而是一条狗 , 而狗是不能承担民事责任的 。 但是狗的主人可以 。 这一点可以依据侵权责任当中的“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 , 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 ”
【“要不是你的狗追我女儿,她怎么会撞车?!”】
也就是说 , 阿贵应当承担车主车子被撞坏的责任 。
但是 , 反过来说 , 成成难道就完全没有责任了吗?并不是 。 成成作为一个年仅12岁的未成年人 , 是不能骑电瓶车上路的 , 更不能带人上路 。 这一点可以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 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
而且成成骑电瓶车时还带了人 , 其虽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避险措施 , 但其自身载人行驶的行为存在过错 , 采取的避险措施不当 , 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
最终 , 法院判定 , 对于车主的车损 , 成成的家长和狗的主人阿贵各自承担50%的赔偿责任 。
其实 , 狗狗这种东西还是要管好 , 拴好 , 切勿随便放出 , 以免其惹是生非 。 对此 , 您又是怎么看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