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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达州,男子盗窃踩点发现一住户是4层的自建房且楼顶长期闲置,于是偷偷潜入】

“匪夷所思!细思极恐!”四川达州 , 男子盗窃踩点发现一住户是4层的自建房且楼顶长期闲置 , 于是偷偷潜入 , 在楼顶住了下来 。 他白天睡觉 , 晚上起来翻户主的衣服、柜子、冰箱 , 偷钱偷吃 , 甚至为了方便生活 , 还在房间里配备了电饭煲、菜板、菜刀 , 而这一住就是九个月 , 期间粗心大意的户主一家 , 竟然毫无察觉 。
据悉 , 李大妈和儿子、儿媳还有孙子一家四口住在一栋4层的自建房里 , 一楼二楼是他们的生活区 , 3楼是客房 , 4楼曾出租给附近的民工 , 但是民工住了一段时间就搬走了 。
而由于儿子儿媳白天上班 , 孙子上学 , 李大妈平时就一个人在家 。
2020年5月的一天 , 李大妈上楼顶晒被子时 , 发现4层住着一个陌生男子 , 吓了一跳的她随后询问对方是谁 , 对方自称是流浪汉借住几天 。
李大妈想着就是没地方住 , 也不能没有经过允许就住在自己家里 , 于是报了警 。 当时大家都以为男子真的是流浪汉 , 批评教育了男子几句便将男子赶走了 。
可令李大妈没有想到的是 , 隔了几天她发现男子又溜进了自己家里 , 还穿着自己孙子几个月前丢的鞋子 。 李大妈再次报了警 。
而警方不查不知道 , 一查吓了一大跳 。 原来这名才20出头的陌生男子 , 已经多次因为盗窃“进宫” , 李大妈家里的多起衣物、食物失窃事件 , 都是其所为 。 而更可怕的是 , 男子已经在李大妈4楼秘密居住了整整9个月 。 而由于男子是昼伏夜出 , 李大妈一家竟然自始至终都未察觉 。 陌生人竟然在自己家中住了九个月 , 与自己朝夕相伴 , 真是想想都吓人!这简直是现实版的“寄生虫”!从法律上来讲 , 男子进入李大妈家中偷吃偷穿 , 毋庸置疑已经构成入室盗窃 。 而应当注意的是 , 入室盗窃并不要求数额较大 , 只要具有相应的行为就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 , 应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 入室盗窃 , 因为存在入室这一情况 , 其实行为人还构成了非法侵入住宅罪 。
而如果是单纯的入室盗窃 , 因入室是盗窃的手段 , 盗窃是入室的目的 , 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所触犯的非法侵入住宅罪为被盗窃罪所吸收 , 最终按照盗窃罪一罪论处 。
而像本案男子在李大妈家中一住就是九个月 , 并不是每一次都是为了盗窃 , 故而按照入室盗窃罪和非法侵入住宅罪两罪并罚 , 更为妥当 。
根据《刑法》第245条的规定 , 犯非法侵入住宅罪的 , 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
而根据《刑法》第69条数罪并罚的规则 ,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 , 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 , 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 , 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 , 附加刑仍须执行 , 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 , 合并执行 , 种类不同的 , 分别执行 。
法院在审理本案后判处男子同时构成盗窃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 又考虑到男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 刑罚执行完毕后 , 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 , 是累犯 , 应当从重处罚 。
最终判处男子构成犯盗窃罪 , 有期徒刑2年5个月 , 并处罚金8000元;犯非法侵入住宅罪 , 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 数罪并罚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9个月 , 并处罚金8000元 。
最后 , 本案具有较强的警示意义!再次提醒大家提高安全意识!留心身边的异常 , 及时排查 , 及时报警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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