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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严惩!成都一男家教多次猥亵10岁女孩,被家长录像并报警。】无耻之徒 , 必须严惩!四川成都 , 男家教李某多次猥亵10岁女孩 , 被家长录像并报警 。
黄女士看到很多家长都为孩子补课相当的焦虑 , 于是也让10岁的女儿小雨参加了补课 。
李某是一名校外培训机构老师 , 今年30多岁 , 已婚 。 在培训机构工作时间长 , 而且口碑也不错 。
黄女士经过认真挑选 , 聘请其为10岁女儿小雨及另外两名男孩补课 。 补课地点在一同参与补课的另一位男孩家里 。
但是没过多久 , 小雨就告诉黄女士 , 自己不想补课了 。
她只是觉得女儿可能有点累 , 让孩子坚持一下 。
可是不久以后 , 孩子彻底不愿意去了 , 而且告诉她自己被李某欺负了 。
原来在上课期间 , 李某曾不止一次隔着衣物触碰小雨隐私部位 。 遭到猥亵后 , 小雨性格也从以前的乐观向上变得内向胆小 。
黄女士听到后 , 如同五雷轰顶 , 没想到身为人师的李某居然如此卑劣 。
但在愤怒之后 , 黄女士和家人商议后 , 在小雨补课的房间内悄悄地安装了摄像头 。
果然 , 李某再一次将恶手伸向了孩子 。
于是黄女士在固定证据后 , 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 , 在铁证面前 , 李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
李某作为一个老师 , 本应该传道授业解惑 , 没想到思想如此肮脏 , 行为如此下流 , 必须对其严惩!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 , 猥亵妇女的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 , 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 , 依照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本案中 , 小雨才十岁 , 属于儿童 , 应该从重处罚 , 所以法院最后判处有期徒刑5年 。
有网友说 , 补课班里有3三个人 , 为什么不按照在公共场所猥亵儿童罪 , 判处其5年以上有期徒刑 。
其实 , 公共场所有专门的规定 , 公共场所指不特定的人都可以随意出入的地方 , 如公园 。
而本案中 , 孩子们补课的地方是在一男孩的家中 , 显然不是所有人都能进入 , 所以不能对其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
可是《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 教职员工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 , 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 ,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 , 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从事相关职业 。
也就是说 , 虽然不能对他在刑罚上进行加重 , 但是法院可以对其实施从业禁止 。
本案中 , 法院认为李某作为老师 , 多次猥亵儿童 , 已经不适合做老师 。 为了避免其他孩子受到伤害 , 法院判处其终生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 包括教师、学校以及培训机构内的职工等 。
有网友表示 , 这样的人应该对其进行化学阉割 。
还有网友说 , 应该调查还有没有其他受害者 , 如果有让他在监狱待到死 。
虽然法院已经按照法律对其实施了最为严厉的惩罚 , 但是大家的心情完全可以理解 , 因为孩子受到的伤害可能影响她的一生 。
大家对此案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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