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一男子花了110万买了一辆“奔驰”车,挺高兴的一件事( 二 )




2、经鉴定 , 如果车子正如男子所说的是事故车或者有质量问题的车子 , 经销商该承担什么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第55条的规定 ,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 , 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 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 。

也就是说 , 车子存在问题 , 不管销售为了出业绩 , 还是经销商为了回笼资金 , 只要在车子卖给男子的过程中 , 没告知男子车子有质量问题 , 就将车子交付给男子 , 属于欺诈行为 。 男子完全是可以主张“退一赔三” , 也就开头提到的赔偿330万 。

尽管男子大手一挥 , 轻轻松松拿出了110万买车 , 但并不代表他赚这些钱是轻松的 , 对于这么高价值的物件 , 小编觉得经销商一定要把好质量关 , 不要只想着车子卖出去了 , 客人提走了 。 就可以蒙混过关了 。 其实一经被发现 , 惩罚的后果足以让人后悔的 。

不知道大家对这件事会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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