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不管被家暴者存在什么缺点 , 只要不存在主动施暴行为 , 那么就不该用“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去随意框定 。 所以说回“女子怀孕近7个月被丈夫施暴”的事情 , 就算女方也存在过错 , 也只是婚姻相处层面的问题 , 而不是造成“家暴”的主要原因 。 因为“家暴”的问题主要在于暴力 , 而这是任何理由都不能为其辩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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