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上公厕遭流氓尾随,几乎毁容…


女子上公厕遭流氓尾随,几乎毁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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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下午4点 , 徐女士像平时一样去公厕上厕所 , 结果被同村男子(俞某)尾随 , 一进厕所俞某二话不说就抄起砖头砸她 , 还用手捂住女子鼻子试图闷死她 , 用手挖她的眼睛、鼻孔 , 用嘴咬徐女士的面部和鼻子 , 甚至还把手伸进喉咙里 , 想要把她的舌头拔出来 , 然后用砖头把嘴里的牙齿都打掉 。 整个过程持续了20多分钟 , 一直到有人听到了她大声的求救 , 才把她救下……经鉴定徐女士构成二级以上轻伤 , 目前俞某已经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批准逮捕 。
俞某父亲说自己的孩子精神有些不正常 , 买了一堆女人的东西在家里 。 徐某说俞某精神正常还在一家工厂上班 。 警方表示会对俞某进行精神鉴定 。

 @叨叨说法
案件里的女子没有穿着暴露、没有举止轻浮 , 和犯罪嫌疑人更没有什么仇怨 , 只是去上个厕所而已 , 美好的生活在那一刻消失了 , 这让人想起不久前唐山烧烤店里发生的相似的无缘无故的暴力事件 。 如果这个社会已经让一个女生单独走夜路、吃烧烤、甚至上厕所都变成一件危险的事情 , 那法律的尊严和威慑力该置于何地?

 【女子上公厕遭流氓尾随,几乎毁容…】俞某是否属于精神病需要待鉴定后再作结论 。 而且并不是所有的精神病都不负法律责任 ,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都应当负刑事责任 。 本案中俞某有预谋的实施了准备作案工具、蹲点攻击等一系列行为 , 很难说其犯罪时丧失了辨认和控制能力 。
至于网友关心的俞某可能受到什么处罚?虽然目前检察院按照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 , 但是最终认定的罪名还要具体看公安机关侦察和法院的审判结果 。
俞某最可能认定的两个罪名是故意伤害罪既遂或者故意杀人罪未遂 。 这两个罪在行为上都表现为对被害人的暴力攻击 , 但是俞某主观上到底想杀人还是伤害通常难以分辨 。 法院一般会根据他作案时使用的工具、袭击的部位以及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可能性等综合判断 。
本案俞某用砖头袭击徐女士头部 , 并且用手捂住鼻子试图将其闷死等行为实质上已经具备故意杀人的嫌疑 。 如果认定故意伤害罪 , 按照轻伤最多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认定故意杀人罪未遂 , 比照既遂从轻减轻判刑幅度通常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
“刑在禁恶 , 法本原情”我们为花季少女受到的伤害心痛 , 法律或许不完美 , 但是我们试图在这不完美中 , 尽最大可能去捍卫正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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