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万元衣服放车库,物业说很安全,3月后不翼而飞,物业:监控坏了( 二 )



在这样一种情况下 , 张先生与物业成立的保管合同 , 属于无偿保管合同 。
三、物业在保管过程中是否存在重大过失?
物业作为保管人 , 在张先生去衣服时 , 有义务将衣服还给张先生 , 由于物业的疏忽 , 将张先生放在车库的衣服弄丢 , 存在重大过失 , 应予赔偿 。
《民法典》第897条规定:保管期内 , 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 , 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但是 , 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 , 不承担赔偿责任 。
综上所述 , 在此事中 , 物业作为无偿保管人 , 存在重大过失 , 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 但是张先生在放衣服进去时 , 没有拍照 , 也没有其他证人 , 只有发票 , 不能证明他的衣服价值 , 他需要做的 , 是尽可能的搜集更多 , 能证明其衣服数量和价值的证据才行 。
目前 , 张先生已经报警 , 并表示如果实在协商不成 , 他会搜集更多证据 , 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
其实这件事 , 有个很大的问题 , 那就是监控 , 若是有监控在 , 哪还用得着这么麻烦?但是 , 小区业主嫌弃更换监控的价格太高 , 没有同意物业的申请 , 这算不算“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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