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两男子到隔壁村偷大鹅,逃跑时其中一人掉进枯井不幸离世( 二 )


 
而老梁骑摩托车追赶徐某的行为 , 从法律层面并不违法 , 因为他主要目的就是想把偷盗自己财物的人抓获 , 而徐某掉进枯井 , 完全是由自身过错导致 。
 
在《正当防卫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在财产犯罪案件中 , 如果通过追击可以索回财物的 , 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 , 所以 , 老梁追赶徐某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
 
最后 , 一审根据上述法律规定 , 驳回了徐某家属的诉讼请求 。

事情发生后 , 有网友认为 , 他谁都不佩服 , 就佩服徐某的家属 , 去别人家偷东西逃跑掉进井里 , 还有脸面让人家赔偿 , 老梁应该反诉他们诬陷 , 还得赔偿大鹅!

还有网友觉得 , 如果从中“和稀泥”赔偿几万也不是没有可能 , 因为以前就有过这样的先例 , 所以他们也想利用徐某的残值 , 能讹多少算多少 , 不让他们如愿以偿就对了 , 我支持!

不过我认为 , 现在已经进入了民法典时代 , 已经不是“谁死谁有理、谁闹偏向谁”的那个年代了 , 这个结果可以说是公道自在人心 , 同时 , 也给我们上了一堂精彩的法制课!

对于这件事 , 如果您支持这个结果就点个赞 , 如果您有其他看法欢迎留言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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