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医院通知张某,告知其父亲病危,张某想让母亲见父亲最后一面


陕西西安,医院通知张某,告知其父亲病危,张某想让母亲见父亲最后一面


文章图片


陕西西安,医院通知张某,告知其父亲病危,张某想让母亲见父亲最后一面


陕西西安 , 医院通知张某 , 告知其父亲病危 , 张某想让母亲见父亲最后一面 , 便在急诊室外的休息室 , 找了一辆救护车名片 , 万万没想到 , 不到5公里的路程 , 救护车竟收了张某17700元 。

张某父亲今年八十几岁 , 身体状态一直不是很好 , 前段时间送到医院抢救了一周 , 仍不见好转 , 事发这天 , 凌晨4点 , 医院通知张某 , 告知其父亲病危 , 张某顾不得休息 , 立即赶往医院 。




因疫情期间 , 医院救护车紧张 , 再加上已经凌晨 , 张某便没有叫医院的救护车 , 而是在急诊室外的休息室外找了一辆救护车名片 , 拨通电话后 , 对方表示 , 他们现在可以出车 。

在张某看来 , 不到5公里的路程 , 最多三两千块就能搞定了 , 凌晨5点 , 转运人员将张某父亲送上救护车后 , 救护车一方开始和张某谈价格 , 说是需要用吸氧机 , 加起来一共要五六千块钱 。

张某听完后 , 大吃一惊 , 需要这么贵吗?张某见父亲的状态 , 非常危险 , 再找其他救护车已经来不及了 , 无奈之下 , 便同意了救护车的价格 , 当时张某朋友和张某在一起 , 下车后张某照顾父亲 , 其朋友代为支付了救护车费用 。




张某料理完父亲后事 , 问朋友支付了多少救护车费 , 准备把钱转给对方 , 万万没想到 , 朋友回复说17700元 , 并把收费票据交给张某 。 票据抬头显示:“××急救中心收费专用” , 救护车费350元 , 氧气吸入2800元 , 再加上很多没写金额的项目 , 一共是17700元 。



1、不到5公里的路程 , 救护车竟收了一万七的费用 , 这钱来得比抢劫都快 , 事情发生后 , 医院的工作人员表示 , 这救护车不是医院派的 , 张某估计遇到了非正规救护车 。

相比于医院工作人员回复 , 更让人心惊的是救护车开具的票据 。

什么“副高以上出诊500元”、心电监测1000元” , 这几项虽然贵 , 但好在还有明目 , 最后为了凑足17700的总额 , 票据分别写了三个其他200元、4900元和2800元 。 看上去非常儿戏 , 甚至像是随意写的数字 。

2、从民事上讲 , 救护车有下列两个问题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 ,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时 , 享有知情权 , 有知晓真实情况的权利 , 救护车为了凑足17700元的总额 , 随意写了三个其他 , 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

其次 , 价格法第14条规定 , 经营者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 也不能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 , 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

救护车转运病人时 , 产生了多少项目 , 分别是多少费用 , 应当明确具体 , 不能使用虚假的价格 , 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 , 牟取暴利 。

【陕西西安,医院通知张某,告知其父亲病危,张某想让母亲见父亲最后一面】

不管从情理上 , 还是法律上讲 , 不到5公里的路程 , 17700元都是天价!

2、从刑事上讲 , 救护车构成敲诈勒索罪 , 还是诈骗罪?

敲诈勒索 , 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为目的 , 客观上对被害人使用了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 , 最后达到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效果 。

从表面上看 , 救护车利用张某处于困境的状态 , 利用张某父亲处于病危状态 , 但救护车并没有一定要张某乘坐、使用他们的救护车 , 也没有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 , 强迫张某支付17700元费用 , 所以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

但是 , 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 , 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 构成诈骗罪 。

救护车虚列名目 , 收取高昂费用 , 主观上有非法占有张某财物的故意 , 客观上实施了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 , 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

最后 , 本案不是简单的民事纠纷 , 希望有关部门介入后 , 好好查查救护车这伙人 , 屡屡他们背后的关系 , 一并处罚!


对于这件事 , 你怎么看?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