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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显示 , 穿黑色西服的这位廖主任 , 带着3名穿制服的工作人员进入业主家中 , 与坐在沙发上的男业主交涉 。 几番争论过后 , 廖主任对着男业主大声呵斥并强行拖拽 , 进而又对着男业主狂扇耳光 。 听到外面的动静后 , 女业主带着两个孩子来到客厅 , 目睹了男业主被打的过程 , 两个孩子被惊吓大哭不止 。
11月30日 , 湖南省浏阳市委宣传部通报 , 网传浏阳市荷花街道工作人员在上户沟通过程中与当事人发生言语冲突并打人的视频 , 浏阳市纪委监委已介入调查 , 处理涉事人员现已停职 , 相关调查处理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
我在前面的几篇文章中将廖主任可能面临的处理做了分析(文章可在我主页查看 , 敬请关注:湖南浏阳廖主任上门打人最终处理结果会怎样?附法律分析) , 网友们一致认为 , 3名身穿制服的工作人员很可能是辅警(关于其身份问题也在主页文章中做了分析:浏阳跟随廖主任上门打人的3名穿制服人员身份曝光 , 是保安吗?) , 本文中假定其身份就是辅警 。
在普通群众的眼中辅警也是警 , 是具有执法权的国家公职人员 , 那么在这起案件中 , 3名辅警扮演了什么角色?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是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呢 , 还是仅仅虚张声势 , 做了廖某打人的违法行为的帮凶?围绕这几个问题 , 我们逐步展开分析 。
一、3名辅警具备执法资格吗?
辅警是指由政府出资 , 公安机关统一通过笔试、面试、体检招录并与其建立劳动关系 , 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人员 。 辅警没有单独执法权 , 但可以在人民警察带领下 , 参与执法工作 。
二、3名辅警是去执法的吗?
显然不是 。 首先不具有执法事由 , 本案中被打业主没有违法行为 , 在物业群中提出不同意见并不违反任何法律 。 其次 , 即使认定被打业主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 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 也应当按照规定出示相关文件、证件后对业主进行合法传唤 。
【湖南浏阳廖主任上门打人事件,3名穿制服人员该当何罪?结局挺意外】三、3名辅警不制止廖某打人违法吗?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 , 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 , 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 , 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 , 应当及时查处 。
可见 , 人民警察在遇到公民人身受到侵犯时具有救助义务 。 但本案中3名辅警不具备人民警察的身份 , 所以也不具备制止廖某打人行为的义务 , 其不制止廖某打人的行为不违法 。 如果需要制止 , 则只能以公民身份制止 , 或者报警待人民警察到场后(此时辅警具有执法身份)协助人民警察执法 。
四、3名辅警该承担什么责任?
在前几篇文章中已经分析了廖某强行闯入他人住宅并殴打他人的行为可能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伤害罪或寻衅滋事罪 。 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 本案中3名辅警与廖某构成共同犯罪 , 但是廖某是荷花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 , 主要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治安联防等工作 , 基于工作职责中的领导、管理等关系 , 可能胁迫3名辅警参与“入户沟通”工作 。 3名辅警系共同犯罪中的胁从犯 , 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
综上所述 , 本案中3名辅警涉嫌犯罪 , 但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
此外 , 对违反党纪政纪的人员还应给予相应处分 , 对于招聘人员可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
由于刑法理论体系庞大 , 如要展开论述的话每一个知识点都可能需要长篇大论 , 加上笔者水平有限 , 本文仅就3名辅警违法行为及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的粗浅分析 , 如有不妥之处 , 还望批评指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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