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花了12400元买4瓶茅台酒,结果全是假的,起诉店家要求十倍赔偿( 二 )



审理后 , 院方认为 , 根据调查笔录 , 店家亲口陈述了涉案4瓶茅台酒为自己出售 , 并且还承诺愿意退款 , 如果店家不能够确定4瓶酒为自己出售 , 为何要说是自己出售 , 并且愿意退款呢?

店家并未举证自己销售给李女士4瓶酒的正规进货凭证 , 以及能够证明为正品的证据 , 因此认定涉案茅台酒为李女士在店家处购买的4瓶酒 , 店家抗辩理由不予采纳 。

涉案茅台酒为李女士在店内购买 , 交易发生在李女士与店家直接 , 并且款项最终也是到了店家手里 , 与店员并无关 , 店家可以向进货渠道追偿 , 于本案无关 , 抗辩理由不予采纳 。

店家称李女士并非正常消费者 , 却并未拿出证据证明 , 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 抗辩意见不予采纳 。

现有证据可以确认店家销售给李女士的4瓶茅台酒为假 , 那么涉案茅台酒的标签与酒水肯定不符 , 依据《食安法》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李女士主张并不不当 , 予以支持 。

判决:店家十日内退还货款12400元 , 十倍赔偿124000元 。



【上海女子花了12400元买4瓶茅台酒,结果全是假的,起诉店家要求十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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