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一男子因砍伐自家树木被判刑两年半


广西南宁,一男子因砍伐自家树木被判刑两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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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一男子因砍伐自家树木被判刑两年半


广西南宁 , 一男子因请工人砍伐自家种的树 , 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 且需公开赔礼道歉 。 起诉书显示 , 男子卢某承包了一座山林 , 并在山上种满了树木 。 随后卢某在没有办理树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 , 请来工人和机械进行砍伐 。
后经公安机关统计 , 卢某雇用工人总共砍伐了11.7亩的树木 , 累计储蓄量达到75.4立方米 。
1、刑法第345条规定得很清楚 ,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 ,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 数量较大的 ,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 , 处3-7年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上述所指“违反森林法规定”是包括但不限于未办理树木砍伐许可证等情形;“数量较大”是指10立方米-20立方米或幼树500-1000株;“数量巨大”是指50立方米-100立方米或幼树2500-5000株 。
也就是说 , 即便这片山木是你个人承包 , 且山木的树木也是你种的 , 也必须要先申请并获得砍伐许可证 , 否则只要非法砍伐达到10立方米-20立方米或幼树500-1000株 , 就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具体到本案中 , 卢某违反森林法规定 , 私自砍伐75.4立方米 , 显然已经属于数量巨大的 , 本应处3-7年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但本案卢某具有以下可从轻和减轻情节:一是自首;二是认罪认罚;三是缴纳罚款;四是足额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鉴定费等 。
据此 , 法院酌情判处2年6个月有期徒刑 , 缓刑3年 , 并处罚金15000元 , 且必须在30日内网上道歉 。
2、有网友不解 , 什么是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鉴定费?为什么判刑后还要网上道歉 , 这到底是向谁道歉?
《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 , 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 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
具体而言 , 一般刑事犯罪有被害人的 , 被害人或其家属有权对被告人提出民事诉讼 。 而对公共利益实施损害行为的 , 检察院有权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的事实 , 提出民事诉讼 , 即公益诉讼 。
3、还有网友不解 , 明明是自己种的树 , 凭啥不让砍?
《民法典》第240条规定 , 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 , 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
《森林法》第32条第1款规定 , 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 , 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 。
具体而言 , 自己种的树是有收益和处分权 , 但前提是必须先拿到砍伐证 , 否则就会因违反森林法而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
注意!申请林木采伐证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申请人必须是林林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二、所申请的情形符合本法所规定的情形;三、申请人应当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四、采伐征占林地上的林木 , 还应当提交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等 。
也就是说 , 即便当事人提出申请 , 也要符合法律规定情形 , 主管部门才会依法批准 。 这里所指的“法律规定情形”不仅仅是申请材料 , 同时还包括当年砍代指标等 。
最后 , 正所谓金山银山换不回绿水青山 , 因此 , 主管部门为了可持续性发展 , 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控制乱砍滥伐 , 我们应当予以理解与支持 , 切勿以身试法 , 否则将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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